为推进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和检察官工作主动性,青山区检察院根据上级院工作要求,制订本院2020年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重点,提出“八项确保”工作措施,全面解决“不会用”、“不敢用”、“适用不规范”、“适用不平衡”等问题,实现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全面步入新阶段。
一、确保以全面适用、分类适用为工作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适用条件上加以区别,提升重大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适用率;对轻罪案件以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应用尽用,重点适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盗窃、诈骗等侵财类、侵犯人身权利等案件,积极探索附条件量刑建议,促进追赃挽损。
二、确保每月认罪认罚适用率。认真学习、加强培训,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与业绩观、业绩评价相结合,有效推动员额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的积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拖延塞责”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确保确定型量刑建议适用率、采纳率“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根据案件情况,对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不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提出较小幅度的量刑建议,并逐步最终实现确定刑量刑建议。
四、确保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适用比例。通过加大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力度、内部建立专业化办案组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适用速裁程序,真正发挥认罪认罚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制度价值。
五、确保逐案审查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条件的必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符合条件的,检察官必须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不能适用的具体理由并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附注中说明理由。
六、确保案卡填录真实准确全面。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案卡填录及法律文书上传等工作。避免遗漏案卡填录项,上传法律文书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统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七、确保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落到实处。注重抓好办案质效,做好防控风险,防止权力滥用。案件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对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进行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细化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做好监督制约与廉政风险防范。
八、确保上级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根据包头市检察院《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要点》、《包头市检察机关2019 年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分析报告》,全院检察工作人员,特别是员额检察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院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青山区检察院采取远程提讯、微信群视频通话等方式,确保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节奏不断档、期限不空转。2020年1-2月,青山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分别达到86.08%、93.33%。3月,面对涉黑恶重大案件即将提起公诉,当月有30名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的紧迫现状,青山区检察院通过对不认罪认罚情形分析,争取掌握教育转化主动权,在个案中灵活运用证据开示、情绪引导、法律解读、量刑释明四种策略,在所有员额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3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了80.39%。下一步,青山区检察院将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调整对策,既不放松法律监督力度,又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量刑精准率等多项指标,多措并举,努力推动认罪认罚工作再上新台阶。
閱讀更多 包頭青山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