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女網友見面被性侵,本是被害人卻成了嫌疑人,為什麼?

[案例

劉麗的丈夫是一名遠洋海員。她一年中最多在家呆三個月。大多數時候,劉麗負責全家。孩子還小,劉麗還沒工作。接送孩子上下幼兒園是她的主要工作。送走孩子回家後,手機成了她打發時間的最佳工具。2018年8月1日,劉麗突然收到一條聊天微信。她很好奇。劉麗喜歡和對方聊幾句。對方雄辯又高又帥,這讓劉麗對對方有點好奇,漸漸喜歡上了他。在接下來的幾天裡,只要劉麗把孩子們送走,她就會和那個介紹自稱是陳偉的男人聊天。兩週後,陳偉發了一份請柬去見劉麗,劉麗拒絕了。8月底的一天,劉麗邀請三個姐妹(都是船員的家屬)在家打牌。,牌友們看到劉麗並不時發信息時,問她在忙什麼。劉麗便把認識陳威及對方要求見面的事當玩笑一樣和牌友說了。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其中一個年長的說,看看你有多帥的朋友。劉麗真的告訴了陳偉的地址。一小時後,陳偉按響了劉麗家的門鈴。一天,門外站著一位30歲的高個帥哥,這大大超出了劉麗對素未蒙面網友的想象。中午,劉麗招呼大家一起吃飯。陳偉的嘴很甜。後來,三個女人的臉因為一點點酒精而變紅。儘管陳偉反對,但有三名女子依次與他發生性關係。陳偉感到非常沮喪。離開時,他趁機從其中一個包裡拿走了2萬元和值錢的手錶,女子報警
(案例改編自真實案例)

男子與女網友見面被性侵,本是被害人卻成了嫌疑人,為什麼?


這是一個發生在沿海城市的真實案例。筆者對原案的情況稍作調整,但仍尊重原案的基本事實。遠洋船員一年中大部分時間都在海里漂流。當他們在家休息時,通常集中在兩三個月。他們將踏上新的航程。家庭成員有責任照顧他們的家庭。久而久之,生活難免寂寞。因此,她們經常和幾個姐妹打牌或喝酒聊天。以下筆者結合本案,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論述,請予以糾正。

三名女子涉嫌強迫猥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子與女網友見面被性侵,本是被害人卻成了嫌疑人,為什麼?


眾所周知,男性違背女性意志,強迫其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而女性強迫其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不受刑法的規制,即不構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頒佈前,犯罪對象只有14歲以上的婦女。根據《刑法修正案(九)》,14歲以上的男子也可以成為這一犯罪的目標。所謂強制猥褻,是指除性交以外,違揹他人的性意願或者性感覺的行為。

強制猥褻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他人實施強制猥褻的行為。犯罪侵害的合法權益是具有他人性質的自決權。

本案中,3名女子利用陳偉醉酒之機,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制猥褻。

陳偉涉嫌盜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男子與女網友見面被性侵,本是被害人卻成了嫌疑人,為什麼?


盜竊罪是指以和平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犯罪侵害的合法權益是他人的財產權。根據傳統刑法理論,盜竊只能秘密進行,公共盜竊行為不被承認。事實上,這種理解純粹是人為的。從刑法規定看,盜竊罪不需要保密。從對盜竊的字面理解來看,不能認為只有秘密行為才是盜竊。盜竊可以解釋為一種秘密行為,而盜竊具有很強的公共意義。強盜、海盜等不在公共場所搶奪他人財物。我沒聽說過強盜會小心地搶走別人的財物。海盜在海上活動。因此,“強盜”一詞具有明顯而強烈的公共意義。因此,結合“盜竊”這兩個詞可以理解為秘密和公開的含義。

在這起案件中,陳偉採取了盜竊的手段,趁女子不注意,偷偷拿走了包裡的財物,而且數額巨大,涉嫌盜竊。

男子與女網友見面被性侵,本是被害人卻成了嫌疑人,為什麼?


結論:通過對本案的分析,陳偉本是本案的被害人,但他已成為犯罪嫌疑人。這三個女人的行為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不管怎樣,事實上,他們確實發生了。在這起案件中,3名女子儘快走上了犯罪道路,陳偉從受害人身上成為了犯罪嫌疑人。由此可以看出,虛擬的網絡空間很難交到真正的朋友,可以說大部分動機都是不純潔的,因為網上交友的案例很多,最終都是違法犯罪的。因此,我們應該珍惜現實中的朋友。虛擬空間只會給你一段短暫的時間,卻不會給你一段長久的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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