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媒體曝光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未成年“養女”,事件迅速發酵,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根據報道中講述,小蘭(化名)來自一個單親家庭,小蘭生母稱,小蘭從小磕磕碰碰,一直不太順利,因為迷信聽說尋一養父,能夠衝災。
小蘭生母因為其無知愚昧,作為小蘭的法定監護人,有此想法可能出於善意希望女兒一切能夠順利,但是為後續女兒被傷害埋下了隱患。
她在網上看到網友轉發的關於收養女寶寶的帖子,她通過QQ跟一網站的一名中間人取得聯繫。
小蘭生母說,2015年9月,通過中間人,她和鮑某某約定見面,談妥將女兒小蘭“送養”給鮑某某,鮑某某以“養父”的身份帶走了小蘭。
作為小蘭法定監護人,其生母僅憑互聯網上一篇文章,就能輕易的去跟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聯繫,著手將自己親生女兒交於他人,看到此處,不知其生母是基於母愛的偉大真心希望女兒一帆風順,或是想像甩出包袱一樣,意欲把孩子送出。
我們可以理解一位單親母親撫養一個孩子的辛苦與不易,可是並不認同如此荒誕的行為,會帶給孩子一帆風順。而中間人是否假以收養女童為名,行非法獲利販賣人口之實。主觀上被害人小蘭因當時未滿14週歲,對於其權利的保障更多的只能是通過其生母來實現,而正是其生母主觀上同意將其交於鮑某某,方便了中間人與鮑某某的開脫,釀造了後來的慘劇。
小蘭生母責任義務的缺失和法律意識的淡薄,以及其愚昧無知,成為了整個悲劇故事的源頭之水。普法宣傳的加強,以及科學文明的教育理念,急需普及到更多的普通群眾,讓更多的人有法律意識,有法治觀念,悉知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剛開始的時候叫不出來,後來因為他收養了我,我叫他爸爸了。”小蘭說,鮑某某收養她之後給她一直灌輸“他這輩子只有我這一個女兒”,“我是他這個世界上唯一的親人”的想法。
小蘭稱,3個月之後,鮑某某在其老家對她實施了性侵。“因為是第一次傷害,我這輩子都不會忘了。”小蘭稱,當時她剛滿14週歲。
鮑某某,系中美雙執業律師,兩家上市公司的高管。一個本應守護法律尊嚴,追求公平正義的人,然而卻利用法律,為自己的惡行尋求開脫。小蘭剛剛滿14歲,他惡魔的面孔露出,是因為你知曉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關係,屬於強姦,加重處罰嗎?
是道德的淪喪,還是法律的缺失?特殊的監護關係,出現了地位的極其不平等,而鮑某某正是利用這種不平等,將惡魔之手伸向了受害人小蘭。
小蘭在接下來的三年多時間裡,被摧殘著,被錯的價值觀進行洗腦般的折磨,自由和生活也被監視著。終於,她在2019年4月,選擇自殺,意欲結束自己的生命。小蘭後被人救下,報警處理。
小蘭在派出所說明了原委,鮑某某做完筆錄之後,最後小蘭收到了撤案通知書。後來其生母接到警方的來電,才恍然大悟,後悔已晚,只有帶孩子走向漫長的維權路。其中間還收到鮑某某“給我的女兒,未來的妻子”的保證書。
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在你眼中蕩然無存,法律成為了你作奸犯科的保護工具。公安機關曾經立案,說明此案卻有情理支撐;而後又給予撤案,緣由是沒有犯罪事實,撤銷案件。而鮑某某的保證書,似乎也反映出了其所作的筆錄內容。
一個維護法律的律師,利用法律規則,為自己的罪責開脫,把法律當成了一種文字的工具。而正是這種現象值得我們去反思,立法的完善去補充不對等的特殊地位產生的剝削,對於弱者的權益的保護。否則,人的重要權益會被侵犯,諸如本案小蘭這樣的事件難以遏制,人與牲畜有何區別。
2019年8月,小蘭母女找到了代理律師,通過多個部門與途徑,於2019年10月份再次立案。此次立案後,直至今日,輿論發酵,尚在等待公安機關偵查官方公佈。
本應在學校接受教育,培養良好的價值觀時期的少女,被這罪惡的行為摧殘折磨,深度抑鬱,若不是自己的輕生,更不知何時才能重見光明的天日。
小蘭生母,如今懊惱不已,悔不當初。面對現實,也唯有希望法律能夠維護他們的權益,讓罪惡之人得到懲罰。也奉勸更多的人減少愚昧無知,相信科學與法律。
鮑某某,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僅憑你不倫不類之惡行,被道德所不齒,人類所憎惡。至於你的定論,相信很快會被明示。若是知法犯法,必將罪加一等!
請相信法律的公平正義終將到來,那應是所有法律人應該追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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