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21人發佈不實信息,被行政拘留、罰款、教育訓誡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有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漢中市公安機關主動出擊,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擅自在網上發佈不實信息的造謠者。截止目前,共查處16起謠言案件,行政拘留、罰款、教育訓誡21人。


代某(女,現年18歲,城固縣柳林鎮人)在其家庭微信群發佈信息稱“漢中三二0一有十幾個人已經確診了”的謠言信息。


後被城固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傳喚,經查,代某對其在微信群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主動在其家庭微信群中對該信息進行了澄清和說明,並遞交了《保證書》。城固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訓誡。


漢中21人發佈不實信息,被行政拘留、罰款、教育訓誡


金某(男,49歲,城固縣人)在其一微信群裡發佈一條疫情謠言信息。


1月23日,城固縣公安局對其進行傳喚。金某對未經核實在微信群轉發該謠言信息的行為供認不諱,城固縣公安局對金某進行批評教育,金某主動在該微信群中發佈澄清信息。另外,金某所在協會也通過官方微信對外進行闢謠。


漢中21人發佈不實信息,被行政拘留、罰款、教育訓誡

漢中21人發佈不實信息,被行政拘留、罰款、教育訓誡


1月27日,經網民舉報發現一網民在微信群內發佈信息:“漢臺區金泰濱江花城小區有人出現發熱症狀,現全家被隔離,在樓下超市買東西的時候,醫院的隔離防護車,警察車全部在小區那裡把人全部帶走了,現在那棟樓都封起來隔離消毒”。


經核實,該信息為虛假謠言信息,網安民警聯合漢中路派出所、西關派出所快速反應,於當日將造謠人員孫某及傳謠人員樊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經查,孫某(女,38歲)、樊某(男,32歲)對其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漢臺分局對孫某行政罰款500元,對樊某予以教育訓誡,兩人寫出深刻檢查。


1月27日,席某(男,33歲,西鄉縣人)在其居住小區的“業主群”內私自編輯了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人員林某某從醫院逃跑的虛假圖片信息被業主轉發,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經調查核實,該信息為虛假謠言信息。


同日,王某某(女,20歲,西鄉縣人)與好友李某某(女,22歲,西鄉縣人)聊天時,李某某通過手機語音模式虛構了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人員林某某的相關信息,王某某隨後將聊天語音轉發至微信群后被轉發,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經調查核實,該信息為虛假謠言信息。


經查,3名違法行為人對其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西鄉縣公安局依法對3名違法行為人進行了教育訓誡,3人分別寫出了悔過書、致歉信。


漢中21人發佈不實信息,被行政拘留、罰款、教育訓誡


1月27日晚,鄧某某(女,32歲,留壩人)在兩個微信群轉發關於武漢肺炎疫情的不良信息,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陳某某(女,22歲,湖南人)在微信群轉發關於武漢肺炎疫情的不良信息,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經民警批評教育,鄧某某、陳某某2人認識到自己在沒有核實事情真實性的基礎上,隨意在網上發佈信息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並進行了深刻反省。目前,留壩縣公安局依法對鄧某某、陳某某2人進行訓誡,2人分別寫出了保證書。


漢中21人發佈不實信息,被行政拘留、罰款、教育訓誡

漢中21人發佈不實信息,被行政拘留、罰款、教育訓誡


1月27日19時許,劉某(男,漢族,42歲,咸陽市渭城區人,現住西鄉縣)利用微信在其親戚群和朋友群中編輯發佈“西鄉縣確診病例某患者治療無效已死亡、一農家樂全家被感染、被隔離、西鄉已成重災區,省內最嚴重的一個縣城”等不實信息。劉某所發佈的信息被多人在不同微信群、QQ群中多次轉發達4000餘次,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1月29日,劉某被處以罰款500元。


1月29日,網名“張sir”在網上發佈“大家都小心喲,漢中確認幾十上百個了喲!目前能治好出院的連百分之一都不到。”同日,網名“小天”在網上發佈“漢中中心醫院有兩個確診給跑了”。

經查,兩則均為虛假消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張某瑋(網名“張sir”,男,39歲,漢臺區人)、羅某羽(網名“小天”,女,25歲,漢臺區人),二人均被行政處罰。


1月29日,民警巡查發現一網民在快手發佈視頻稱:“剛從武漢回來,沒別的啥大事,就是有點發燒,現在還沒有好”。視頻發出,迅速引發關注。同日,陳某露(女,19歲,住大河坎鎮),利用微博發佈道聽途說的信息,並附有在微信中下載的不實圖片信息,誤導群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民警批評教育,李某樺、陳某露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公安機關對其教育訓誡,並責令刪除發佈信息。


1月29日17時許,李某(男,現年32歲,城固縣人)在微信傳播一段“多人打砸圍攻他人住所”的視頻,並配一段文字“村支書的女婿從武漢回來幾天了,一家人隱瞞打工地址,每天到處去打牌,今天發病了,鄰居都很憤怒,去砸他家……”。經相關部門核查該視頻內容未發生在漢中市,我市近期也未發生此類警情,系謠言。


1月30日,該李被城固縣公安局傳喚,經詢問其對道聽途說、未經核實在微信傳播該謠言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鑑於其悔過態度較好,且該信息未造成嚴重的後果,城固縣公安局對其進行教育訓誡,並責令其寫出了保證書。


1月31日違法行為人徐某某將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名單私自轉發到村民家園群中,導致該文檔被村民肖某隨意轉發至其他社會微信群,該微信內容又被大量轉發傳播,嚴重侵害了他人隱私,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兩名違法行為人對散佈他人隱私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違法行為人徐某某(男,56歲,西鄉縣子午鎮人)被處罰款500元,肖某(男,30歲,西鄉縣子午鎮人)被處行政拘留5日。


近日,有網民在微信群發信息稱“20號左右公安人員在武漢押犯人回來被感染”“公安局工作人員是確診,明天會宣佈”,該信息引起廣大網民關注。經查,網民陳某某在微信群“大家跑跑軍團”,發佈上述謠言。網民符某某在微信群“鎮巴符氏家族一家人”,傳播上述謠言。到案後,2人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表示將吸取教訓,深刻反省。


漢中21人發佈不實信息,被行政拘留、罰款、教育訓誡


2月1日8:40分,紫柏街道辦事處大灘村工作人員利用村委會廣播正常宣傳疫情防控知識,9:03分,家住縣城金水茗居的鄧某某(男,40歲,留侯鎮人)因在家中睡覺被室外播放疫情防控宣傳的廣播吵醒,鄧某某心生不滿,遂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佈針對疫情防控宣傳工作的不良信息一條,造成了不良影響。


經查,鄧某某在網絡上無事生非,發洩不滿,擾亂了網絡公共秩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因主動消除違法危害後果、知錯悔過,情節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鄧某某予以訓誡,並責令其寫出書面悔過保證書。


漢中21人發佈不實信息,被行政拘留、罰款、教育訓誡


2月2日,勉縣一網民在百度勉縣貼吧發佈了“聯盟那個確診的已經去世了”的謠言信息,勉縣縣委網信辦聯合縣網安大隊迅速依法依規落地查辦,對發帖人進行了教育訓誡,並處以行政處罰500元罰款。


1月28日,肖某某(男,32歲,勉縣周家山鎮人,長期居住在漢臺區)在社交軟件陌陌上發現有多人詢問是否有口罩出售,認為有機可乘,隨後便發消息稱自己有口罩出售。一網民即向其定購60個n95口罩和30包一次性口罩(每包10個),價值1974元,預付779元,約定第二天送貨。事實上肖某某既沒有口罩,又沒有貨源,在受害人的逼問下,肖某某將其拉黑。


2月1日,肖某某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繼續在陌陌上發佈說說出售口罩,騙取另三名受害人1205.5元,之後將受害人拉黑,肖某某先後四次共騙取受害人1984.5元。嫌疑人肖某某得知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調查後,於2月3日凌晨陸續將所騙錢款退還受害人。2月4日,辦案民警赴漢臺區將嫌疑人肖某某抓獲。目前,違法嫌疑人肖某某涉嫌詐騙被勉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2日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蓄意歪曲事實、編造傳播謠言,引起社會恐慌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同時,提醒網民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對於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要堅定信心,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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