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诈骗、拘禁......滨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案件

近年来,套路贷事件层出不穷。

敲诈、勒索、诈骗、拘禁......滨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案件

敲诈、勒索、诈骗、拘禁......滨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案件


家住滨江的老蒋就陷入了这样的一个圈套,囊中羞涩又急于用钱的他,经人介绍在某某公司借款21万元。谁知道扣除保证金实际拿到手的仅仅为15万元,约定一周还款期限已过,老蒋无力偿还债务,没想到等着他的是一系列可怕的遭遇。

时隔几天,他就发现家附近贴满了要债的大字报,家门口常常蹲着要债的人,不但拘禁、殴打他本人,甚至连他的家人也不放过,对她们实施长时间的拘禁,逼迫她们抵押房产用于还款。


敲诈、勒索、诈骗、拘禁......滨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案件

4月2日,我院对高某某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


我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夏某(另案处理)先后纠集王某某、饶某某、谢某某、徐某、刘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陈某某(己判刑)及被告人高某某等人,逐步建立起以夏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某、张某某、饶某某、谢某某为骨干及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高某某参与敲诈勒索2起,犯罪数额共计33.7万元,其中既遂12万余元,未遂21万余元;参与诈骗1起,犯罪数额0.8万元;参与非法拘禁1起。

敲诈、勒索、诈骗、拘禁......滨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案件

我院认为,夏某纠集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数罪并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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