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固原一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尹金庫獲刑12年

6月15日,固原市彭陽縣法院依法對尹金庫、景乃軍、朱智祥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以尋釁滋事等罪判處尹金庫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十七萬元;判處景乃軍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七萬元;判處朱智祥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五萬元,並依法追繳違法犯罪所得。

掃黑除惡丨固原一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尹金庫獲刑12年

(圖片由彭陽縣法院提供)

該案經彭陽縣法院重新審理查明,自2013年開始,尹金庫在彭陽縣境內從事高利放貸,2015年5月成立彭陽縣博勝投資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尹金庫,股東為尹金庫及其妻子。

2016年7月,公司股東變更為尹金庫和景乃軍。

2017年4月,朱智祥被僱傭為該公司員工後,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多次向社會不特定主體發放高利貸款,並採取侮罵、恐嚇、暴力、脅迫等手段追討債務,實施非法拘禁、敲詐他人財物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

尹金庫、景乃軍、朱智祥在催要債務過程中,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且經公安機關批評制止處理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

尹金庫、景乃軍、朱智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脅迫手段,肆意認定違約,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

尹金庫、景乃軍、朱智祥在催要債務過程中,非法拘禁欠款人累計超過十二小時以上,構成非法拘禁罪。

尹金庫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為還構成高利轉貸罪。

尹金庫、景乃軍、朱智祥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催收債務,在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集團。法院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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