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社局硬核措施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为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甘州区人社局结合实际出台硬核措施,推进“四个逐步提高”有效保障中小学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政策全面落实。

逐步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7:3的比例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进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学校根据教师绩效考核结果每半年考核发放,并随公务员地方性津补贴标准的调整同步进行调整。

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在原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核增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按月予以发放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逐步提高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人均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至400元。同时,根据《甘州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 )》要求,按照平均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乡村教师交通补助。

逐步提高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根据《甘州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区委发〔2019〕35号)要求,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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