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刘某是邻居,两家人的房屋面积差不多,装修也差不多,同出江苏徐州地区。不同的是张某家的房屋有一个大院落,刘某家是临街没有院落。2018年该地区要进行棚户区改造,两家人的房屋都被划入了拆迁范围。
两家人商量后都选择了货币补偿,打算拿着补偿款去买新房子。可是当拿到评估报告的时候,张某发现自家的院落并没有被纳入评估范围,只有房屋与刘某家的房屋一起被评估出了相同的价值。张某对此非常不满,当初买入的时候院落可都是花了钱的,现在拆迁不给补偿明显是坑人么。张某一气之下将拆迁方高上了法庭,要求对方给予合理补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院落的补偿款=(合法土地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区位价*6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因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包括合法使用的院落或空地的.
但是关于合法使用的院落、空地的补偿标准,和房屋的评估方法相似,都是采用“市场法”,全国各地标准都不一样,具体要结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因此,被拆迁人以后遇见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被拆迁方忽悠了,必要时可以求助于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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