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岁的中年人,因无证醉驾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本应遵纪守法,自省思过,岂料取保候审期间又铤而走险再次醉驾。
案情回顾:2019年07月10日2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无证酒后驾驶车牌号晋M牌照“力帆”牌小型轿车从古交市镇城底桥行驶至镇城底工人村路段时,先后与相向驶来的由王某某驾驶的“斯柯达”牌小型轿车、闫某某驾驶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44.11mg/100ml。古交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9日向古交市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于2020年4月1日向古交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4月7日娄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古交市院移送在2020年3月30日查获张某某又一起危险驾驶案,其血液中乙醇含量171.96mg/100ml。
目前,古交市院决定对该案进行追加起诉。
法律知识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小忠告:张某某两次无证醉驾,且相隔不久,不思悔改,只能自食其果。酒后驾车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是在拿生命做赌注。我们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远离酒精考验,争做平安“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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