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杨杰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亚飞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艳秋为市民政局局长;
丁凤姝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命:
杨功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银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朝之悦、可欣、王爽、张禹珩、赵天宁、张天翼、刘洋、王帅英、王经纬、李萌、吴浩松、都关红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野、高峰、陈丽春、路俊强、常开萌、张爽、王平、寇欣桐、雷宇、张扬、王东生、金宝舟、冯伟、徐立军、宋海艳、李京、王怀彬、马贵君、宋海兵、闫泓旭、王慧一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玉春、吴鸿江、何丽娟、鲍飞为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孙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凯甲市人大人事和代表联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国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孙庆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张伟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秦德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相臣、李志勇、马晋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光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靖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隋春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毛保森、宋晓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霞、李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刘华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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