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证监会网站发布了一个新的文件,是为了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近年来《公司法》做了修改,为了科创板的推出,证监会也同意了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为了应对这些新的变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势必要做出更新和修改。
证监会对《章程指引》做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三是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进行完善。
如果上述指引最终落地,会对目前的A股生态产生什么影响呢?股民的利益能得到怎样的保护?
其中第二第三条都是制度和流程上的完善,影响应该不大,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第一条对同股不同权的要求。允许同股不同权是近年来证监会对资本做出的最大妥协。为了一些科技企业能够到A股上市,允许创始人或者大股东在只持有少量股票的情况下继续控制公司,这是对公平公正的巨大危害,但是为了吸引一些科技公司,也不得不如此了。正因为可能危害散户、小股东的利益,在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前提下,一定要做出更多的限制。尽可能的保证大股东和小股民的利益一致。大家又什么好的建议,既能兼顾同股不同权,又保护好小股东利益呢,不妨去证监会网站提出自己的建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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