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陳年積案“清零”行動工作的通知

辦政法〔2020〕74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打好河湖執法三年行動收官戰,紮實完成《水利部關於印發河湖違法陳年積案“清零”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水政法〔2018〕147號,以下簡稱《通知》)任務要求,現就做好陳年積案“清零”行動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零”範圍和時間安排

(一)“清零”範圍。經2018年排查核實,共4267件陳年積案,截至2020年3月底,已結案3984件,未結案283件。

(二)“清零”時間。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陳年積案查處完成時間調整至2020年8月31日,複核驗收總結時間調整至2020年9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流域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陳年積案再次逐一細化實化查處整改措施,落實執法主體、督辦主體、責任主體“三個主體”及其責任人,4月20日前在水行政執法直報系統完成補填核實確認工作,對5月1日前未結案案件的“三個主體”及其責任人,水利部將通過門戶網站對外公佈。對未結案的陳年積案,執法主體要按照制定的查處整改方案,抓住關鍵環節,控制節點、倒排工期,狠抓查處整改落實,責任主體和督辦主體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推動案件及時得到有效查處。

(二)強化抽查複核。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陳年積案抽查複核的責任主體,重點對違法行為是否嚴格執法、現場整改是否到位、執法案卷是否規範等情況進行抽查複核,按照“一案一表”填寫抽查複核記錄表,8月31日前完成抽查複核工作。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對所屬單位和《關於開展河湖執法及陳年積案“清零”行動情況調研的通知》(政法監函〔2018〕18號)中的調研省份開展抽查複核,抽查案件不少於10%。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開展抽查複核,其中,已結案的抽查不少於10%,未結案的100%抽查。流域管理機構要與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溝通,落實減負要求,避免重複抽查。

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抽查複核中發現“清零”存在問題的,特別是存在弄虛作假的,立即要求執法主體整改,跟蹤督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依法查處到位,並將情況報部政法司。水利部將在門戶網站公開通報有關情況,並視情況建議按管轄權依紀依法依規問責。

(三)加強調度推進。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統籌調度,確保本流域和本轄區陳年積案按時“清零”。水利部自2020年5月1日起,每月調度推進“清零”進展情況,並通過《水政執法動態信息》,對未完成“清零”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份及其案件進行公開通報。

請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流域和本轄區陳年積案“清零”行動的驗收和自評,形成專題報告,並連同抽查複核一案一表和彙總表,報水利部政法司。

水利部辦公廳

2020年4月1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