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坦白、立功在刑法主觀題中的考察方式和注意事項(9.17蔡雅奇脫口秀文字版整理)
大家好,今天給大家錄製講解一下關於自首、坦白和立功的話題。
首先,這是刑罰論這一部分大家在主觀題當中唯一需要掌握的三個量刑情節,其他的,如主刑、附加刑、死刑、緩刑、減刑、假釋、數罪併罰,大家都不需要學習,也不需要了解。
在主觀題考試當中,我們只需要知道自首、坦白和立功三個考點就可以了,尤其是自首和立功。這是第一個。
第二,自首的特點是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自己的罪行,既包括自己的所有罪行,也包括同案犯的罪行。那麼,如果共同犯罪人之間只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不能叫自首。
三,立功的特點是揭發了他人罪行,與自己無關的時立功,那麼同案犯之間互相揭發不是立功,而是自首,但同案犯之間相互抓獲的,比如說帶領司法機關抓同案犯是立功。立功分為兩類,一個是一般立功,一個是重大立功,所以重大立功是指被揭發的犯罪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第四,坦白的核心特徵在於被動歸案以後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那麼自首和坦白的區別在於:自首是主動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動歸案以後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這是關於自首坦白和立功的一般的考點。由於時間關係,畢竟是主觀題的階段,我就不再給大家一一展開,請大家結合之前的學習內容,包括蔡老師的精粹的講義進行學習,我相信幾分鐘就能搞定。
這裡要提示一下,畢竟我們現在是主觀題的考試階段,如果在主觀題當中考自首、立功坦白,大家一定要寫:甲成立什麼罪的自首、乙假針對什麼罪成立立功、丙針對什麼罪成立坦白。千萬不要籠統地說甲成立自首、乙成立立功、丙成立坦白,這是第一個。第二,只要寫自首,坦白立功,就應當寫它們該怎麼處罰。你要止只寫甲針對盜竊罪成立立功,這是沒有分的。一定要寫立功,該怎麼處罰。你如果僅僅寫甲成立搶劫罪的自首,是沒有分,一定要寫自首之後該怎麼處罰,因此一定要記住了,當你寫完什麼自首、什麼立功、什麼坦白之後,一定要寫該怎麼處罰。確切地說,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重大立功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坦白是可以從輕處罰,因坦白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這就是今天給大家講的自首、坦白和立功在主觀題考試當中的出題角度。首先給大家宏觀介紹了自首、坦白、立功的各自特點,詳細內容請大家自己去掌握。第二,在主觀題考試當中自首、坦白、立功,萬一考了該怎麼辦?第一要針對什麼罪?成立什麼罪的自首、坦白、立功。第二,寫完自首、坦白和立功以後,一定要寫該怎麼量刑,該怎麼處罰。知識點不算難,但是非常重要,我們的很多分數就來自於這些細節。今天我在哈爾濱,天冷有點感冒,但是早上跑完步之後感覺感冒好多了,我想是不是應該再喝點白酒,感冒就能徹底消除了?明天我們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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