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漢超“開除”OR“終止合同”? 中國式管理當合法合理

于漢超“開除”OR“終止合同”? 中國式管理當合法合理

于漢超攤上事了

連日來,有關廣州恆大淘寶隊的新聞幾乎天天霸屏,先是被罰款,然後陷入“獎盃丟失案”,現在他們的球員于漢超又出事了。

事件回放

于漢超“開除”OR“終止合同”? 中國式管理當合法合理

4月14日,恆大球員于漢超當街修改車號牌,視頻畫面顯示:一輛黑色奔馳越野車停在路邊,于漢超在車頭前鼓搗車輛的前牌照,他在牌照上擦擦弄弄,然後轉身上車的時候,車輛牌照顯示為“遼BF6**1”,也就是把原來的“E”去掉一槓,變成了“F”。

這是被抓了現行的案子,警方的處理也很快就出來了: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駕駛證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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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處罰隨後又帶來了連鎖後應,當天晚上,廣州恆大淘寶足球俱樂部發布公告,對嚴重違反“三九”隊規的球員于漢超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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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也來了。

如何解讀“開除”?

于漢超“開除”OR“終止合同”? 中國式管理當合法合理

于漢超在恆大也曾輝煌過

恆大的公告明明白白顯示的是“開除”,那麼問題來了,“開除”二字經常用於公職人員,而對於企業人員來說,這個開除就是“終止合同”。足球職業運動員隸屬於俱樂部,都是企業,所以于漢超作為球員,都有合同在身,這個所謂“開除”就是“終止合同”。而恆大俱樂部在公告中稱開除,這個說法本身就不夠準確。

按照“終止合同”,于漢超和恆大俱樂部需要按法律辦事,那麼,恆大和于漢超的僱傭關係到時就不存在了,而於漢超也將以自由身去找新的工作,也就是說,除非中國足協有追加處罰,否則于漢超仍然可以穿著其他球隊的衣服亮相職業聯賽。

因此,所謂“開除”,是一個既不準確也很過分的措辭。

“三九”規定是否合法?

于漢超“開除”OR“終止合同”? 中國式管理當合法合理

恆大“三九隊規”

于漢超被”開除“的依據非常清楚,那就是恆大俱樂部在去年制訂的《廣州恆大淘寶足球俱樂部球員“三九”隊規》,明確規定球員的 “九必須、九不準、九開除”。

恆大並不缺少法律專家,這樣的規定肯定是經過斟酌的,相信恆大俱樂部也有著十足的底氣。從嚴格隊伍紀律的角度,這個規定是值得叫好的,但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它未必就是合理的。舉個例子,某個員工因為遲到被通知走人,這個員工就納悶了,不就遲到了三次嗎?人才和行政說了,公司規定了,遲到三次就得辭退。沒錯,這規定確實明擺在那呢,但人家員工不服,這也太嚴了吧?於是就去仲裁,結果人家還贏了,為什麼呢,就是因為你這規定本身就有問題。

高壓君並沒有想替于漢超解脫的意思,這種違法的事情,必須要付出代價。但這個代價已經由《交通法》解決了,那以因為這事再被俱樂部”開除“,直接把人家的飯碗端了,這個規定是不是有點過嚴了呢?如果真要付諸法律,這事且得折騰呢。

另外,于漢超離開恆大已經是開弓之箭,而雙方必然還要為合同協商,因為是恆大單方面解約,還得涉及賠償問題,畢竟要按合同辦事。

家長式管理是否合理?

于漢超“開除”OR“終止合同”? 中國式管理當合法合理

國有國法,隊有隊規,這是很普遍的事,關鍵在於這個規定是不是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恆大的這個“三九”規定,在許多中國運動隊當中其實是很普遍的。為了嚴肅紀律,領導和教練們都規定了這不準那不許,違反了又如何如何,其實當中有許多都是無於嚴格的,所以中國運動隊經常被認為是家長式的管理。

比如中國乒乓球隊就曾明確規定過不許談戀愛,但這個隊規肯定違反了《婚姻法》,都在大好年華,你這是剝奪了人家戀愛的自由啊。其實,這些所謂規定可以被認為是隊員和隊伍之間的約定,關鍵在於你如何處理,如果真要鬧得大家下不來臺,讓法律來解決,肯定是兩敗俱傷的事。恆大這個”三九“規定同樣涉及到了家長式管理,動不動就開除,這副凶神惡煞的樣子,實在與職業俱樂部的身份不相符。

後記

于漢超違法的事情不僅要罰,更要誅心,球員的自律是其職業生涯的基礎,即使像小羅這樣的球星,也會毀於一旦。對於中國足球的管理者來說,如何制訂規則是當務之急,過分的規定、草率的處罰、家長式的管理都是不可取的。如何讓事情完美解決,如何讓球員信服,如何讓球迷滿意,無論事情大小,都是考驗中國足球管理者能力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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