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如何準確核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金額

【實務】如何準確核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金額

企業研發活動是指具有明確創新目標、系統組織形式但研發結果不確定的活動。財稅[2015]119號文件對企業研發活動進行了界定。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

根據財稅[2018]9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研發費用歸集的會計核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加計扣除三個口徑

目前研發費用歸集有三個口徑,一是會計核算口徑,由《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規範;二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範;三是加計扣除稅收規定口徑,由財稅〔2015〕119號文件和97號公告、40號公告規範。

1、是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準確核算研發活動支出,而企業研發活動是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自行判斷的,除該項活動應屬於研發活動外,並無過多限制條件。

2、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的研發費用,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判斷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科技實力是否達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因此對人員費用、其他費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3、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口徑的研發費用,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細化哪些研發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引導企業加大核心研發投入,因此政策口徑最小。可加計範圍針對企業核心研發投入,主要包括研發直接投入和相關性較高的費用,對其他費用有定的比例限制。應關注的是,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範圍採取的是正列舉方式,即政策規定中沒有列舉的加計扣除項目,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三、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1.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指用於研發活動的位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指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科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開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四、特殊收入應扣減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實務中常有已歸集計入研發費用、但在當期取得的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等特殊收入,此類收入均為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收入,應衝減對應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簡便操作,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式製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五、案例

應扣減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特殊收入何時計算扣除?

答: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例:A公司2017年研發XX工藝技術,發生費用化的研發費用500元(均符合加計扣除相關規定),當年處置以前年度研發過程中形成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一批,取得收入100萬元,則2017年度A公司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4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加計扣除額為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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