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鲍毓明性侵未成年一案引发公众的关注。案件从2015年起至今经过三次报案,两次立案,花季少女的求助路异常坎坷。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最高检、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对案件办理全程进行督导,相信会还受害人和大众一个真相。
案件反映的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和关注。一、鲍毓明和受害人是否构成收养关系?如果属于收养关系,鲍毓明借监护人身份性侵受害人,性质更为恶劣,不仅违反法律,更违背伦理道德。根据我国的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本案只相差29岁,从法律角度看,收养关系不成立。
二、如果不予立案,受害人如何寻求帮助,如何救济?在2015年就曾发生一次性侵,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如果被害人遇到此种情况,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决定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后仍不予立案,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或者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如果上述两种情况均无法救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求助无果情况下,在涉及伤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公诉转为自诉,就是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如何认定鲍毓明构成强奸罪?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构成有两种,一是普通强奸,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关系的,二是奸淫幼女,被害人不满14周岁,无论被害人是否同意,因为其心智尚未成熟,只要与其发生关系,就被认定为强奸罪,没有例外情况,并且从重处罚。本案中,显然犯罪嫌疑人是在受害人已满14周岁才发生侵害行为,是为了规避刑法中对于不满14周岁幼女的规定。
要想构成强奸罪,只能按照第一种普通强奸罪来认定,就需要收集更多证据来证明,也就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
分析到这里,我想到了一句话:不怕流氓坏,就怕流氓有文化。因为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法律知识储备以及较高的学问水平,给案件的认定增加了重重难度。但我们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他终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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