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小丑》及《陈情令》番外电影《生魂》引燃影视作品版权保护

DC系列人物外传电影《小丑》于2019年8月31日在威尼斯电影节首映,并于2019年10月4日在美国上映。电影《小丑》以同名DC漫画角色为基础,由华纳兄弟影业公司发行。电影创意来源于DC扩展宇宙系列(英文DC Extended Universe,简称DCEU)中小丑角色,以小丑人物外传形式讲述在20世纪80年代,一位脱口秀喜剧演员深陷生活和工作的泥潭,饱受欺凌、内心孤独。他与世界同时上演着小丑与荒诞、欢乐与孤寂的“演出”,日复一日取乐于众,年复一年缚茧于身,渐渐走向精神的崩溃,后来在哥谭市(DC漫画的虚构城市)开始了疯狂的犯罪生涯,最终成为了蝙蝠侠的宿敌“小丑”的故事。

DC《小丑》及《陈情令》番外电影《生魂》引燃影视作品版权保护

《小丑》属于典型的影视化作品中延伸出来的人物外传形式的电影,影视化作品探索续集系列电影之外更多新模式,包括人物外传、人物小传、番外、正传、前传、后传等新形式的衍生影视项目。

再聚焦国内影视作品系列化实例,今年盛夏,由新派传媒及企鹅影视出品的的电视剧《陈情令》口碑爆棚、圈粉无数。片方新湃传媒又借势推出《陈情令》的番外电影《生魂》,即将于2019年11月7日在爱奇艺全网独播,电影延续《陈情令》的故事和人物关系,并扩展故事情节,以温宁和蓝思追(叔侄)相认并共同探索真相为主线,制作成热播剧的番外电影,想必有《陈情令》自带粉丝流量的强劲后盾,《生魂》票房会给片方带来更多惊喜。

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封跃平律师将与大家分享影视作品被续集化、系列化的版权保护。揭开影视作品宝藏,不难发现影视作品续集化可以成功打造电影IP品牌。在剧本荒、资金紧的影视大环境中,影视项目策划前期,并非所有影片都走续集开发路线,有的片方根据单片的影响程度、票房销量再判断是否尚存潜力继续开发续集。这种策划方案弊端则是较难精准定位电影基调,及较难实现剧情的前后关联及贯穿故事线索,从而使电影的可持续发展较弱。

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封跃平律师继续指出,有的片方在策划阶段就确定要打造系列续集电影,例如中国的《战狼》系列,美国的《碟中谍》和《谍影重重》系列。《战狼》导演兼主演吴京曾在采访中说道:“《战狼》开拍之前,战狼I、II、III的剧本已经出来了”。表明其具有打造系列电影的意识。片方如能早早的确定开发系列电影的商业模式,在电影定位、故事线索铺垫、演员选择方面将有更多提前布控的主动权,使得电影的可持续发展较强,更有利于打造多部具有良好基因的电影,即包括独特的创意、创新的剧本、精良制作团队、演绎精湛演员等基因。因此,电影的创意来源——剧本将成为每部影片最最关键的前提和环节。

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封跃平律师表示,影视剧本的来源无非有三大类,第一类为小说IP影视化,即片方先取得已创作完成的小说作品许可使用权授权,包括授权改编权、修改权和摄制权等。取得授权后,片再委托编剧将小说作品改编成影视剧本,从而拍摄成影视作品。在该环节,有打造系列IP影视作品的片方在确定小说作品许可使用权时,要争取取得小说作品的前传、外传、续集、番外等衍生影视项目的改编权及摄制权等。以免小说作者又将部分权利授权其他影视公司制作同源影视作品,破坏片方开发系列影视作品的计划。第二类为片方买断小说作品版权,从而以获得全版权的优势开发系列影视作品。第三类为片方以原创基本为根基,创作系列影视作品剧本。片方应与编剧签署电影/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或编剧委托协议,来创作系列影视剧本。

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封跃平律师认为,每种形式的影视作品创意来源涉及的合同都需要严谨把关法律、税务风险、深思熟虑获得权利、合理公平分配收益,从而确保影视项目全流程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及损失。系列IP影视作品应重视创意来源,建立品牌意识,未雨绸缪、长远规划,才能在系列影视IP道路上越走越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