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母房產,再次出售或需徵全額20%稅


繼承父母房產,再次出售或需徵全額20%稅



繼承父母房產,再次出售或需徵全額20%稅



繼承父母房產,再次出售或需徵全額20%稅

6月25日,財政部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做好政策銜接工作,將個人取得的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事項進行公告。

對於房產的無償贈送,《公告》指出: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但是,包括繼承以及贈與直系親屬等情況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被贈與一方獲得了房產,且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該房產一旦發生交易,稅費將更大。如果受贈人要轉讓這套房子的時候,不能同時滿足證過五年、唯一住宅的,其他任何一種情況都要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按買賣差額徵收20%稅費的,但由於獲贈者購房成本為零,而那就等於交易全額都是差額,等於要全額徵收20%個人所得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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