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自然資源廳部署開展全省制定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

為深入實施新《土地管理法》,切實保障和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制定印發了《陝西省制定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工作依據、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時間安排。

陝西省自然資源廳部署開展全省制定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


《方案》指出

新頒佈的《土地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1日實施,新法明確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目前,我省正在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於2010年制定、2018年更新完善,分為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的區片綜合地價和城鎮規劃區範圍外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兩類,已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儘快制定出臺新的區片綜合地價。


《方案》強調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統籌兼顧原則。區片綜合地價不得低於當地原徵地補償標準,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又要考慮政府財政對土地徵收的支付能力。二是同地同價原則。在同一區片內,土地利用類型、區位條件、客觀收益水平、供求狀況、人均耕地數量等條件基本相同的地塊,其徵收補償價格應基本相同,不因徵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異,以保證對被徵地農民的公平性。三是協調平衡原則。一方面是相鄰區片之間的平衡,同一地形區內同一地類相鄰區片之間區片綜合地價的差異不宜過大。另一方面是新舊補償標準之間的平穩過渡,新測算的同一位置的區片綜合地價既不能低於正在執行的徵地補償標準,但也要防止新舊徵地補償標準之間差距過大引發的社會矛盾。


《方案》明確

全省105個縣(市、區),不含新城區、碑林區(已無集體農用地),要依據最新的國土調查成果,結合規劃,確定測算範圍。對於原實行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區域,本次都需要重新制定區片綜合地價。對於原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區域,區片範圍發生變化的,重新測算;區片範圍未發生變化的,可評估調整,也可重新測算。徵收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可參照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的方法,由各縣(市、區)自行制定。

按照《方案》時間安排和要求,我省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力爭在6月底前基本結束。前期準備階段,已完成調研論證,方案制定和技術培訓工作;目前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4月初至6月中旬),主要任務是完成各縣區測算、市、省級平衡、縣級聽證、成果完善工作;6月底前,將完成數據成果報審公佈。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資金保障,遴選技術力量,加強成果審核。省廳採取“半月通報”制度掌握工作進展,並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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