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古代選官制度

W頻道·歷史篇

1.夏商周三代:世卿世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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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家天下取代公天下。世襲制的特點是王權與族權統一。它通過家族血緣關係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

2.秦國:軍功爵、文法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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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功爵制: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實行按軍功授爵。商鞅變法變法運動,有力地打擊了舊貴族特權。而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就為新的軍功爵製出臺準備了社會條件。

文法吏:是戰國以來隨著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一種官僚類型,其主要特點是尊奉主上曉習法律並善於合乎法律規範地處理紛繁複雜的公文和具體事務。

3.兩漢:察舉制、徵召制

察舉制:初期以“鄉舉裡選” 為依據,注重鄉里輿論對某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在選官制度日趨腐朽的情況下,出現了一批世代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權的豪門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並發展起來。

徵召制: “徵”即徵召,是由皇帝直接下詔,指名直接聘請某人來做官,有時也叫特詔或特徵。

4.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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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官的設置,既保留了漢代鄉閭評議的傳統,又改變了漢末名士請議左右鄉議和地方大族操縱選舉的局面,把品評與選官的權力收歸中央。但是士族的壟斷,導致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

5.隋朝到清朝:科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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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採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員;隋煬帝時,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唐朝繼承和完善科舉制度:貞觀年間,增加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時,增加科舉取士的人數,首創武舉和殿試。

北宋進一步發展:考試分為鄉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科目逐漸減少,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科目;實行糊名制。

明朝沿襲了前代科舉取士制度。考試內容:僅為儒家的四書、五經中命題,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學的觀點,不許發揮個人見解;答卷的文體,有嚴格的規定,分八個部分,稱為“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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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緒三十一年,即1905年,清政府廢除了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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