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一警局接到报警称,某村小卖部遭遇抢劫,损失两包香烟,令人大吃一惊的是,涉案者竟是4名未成年人。经审讯,他们为同一学校的初中生,年龄最大的只有15岁,读初三,最小的13岁,读初一。因目前尚未开学,身上没钱,故近两个月组团"扫荡"小卖部,连续多天又偷又抢拿了商品就跑。被警方抓获时,他们正在计划进行下一次的抢劫。
目前,其中3位未成年人因涉嫌抢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另有1人因未满14岁,依法对其进行口头教育。
在这个案例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点是,疫情期间,我们应当如何管控未成年人。因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尚未开学,家长缺乏监管,而造成的违法犯罪事件,并不在少数。
今年二月份,山东菏泽一名未成年人因在家无聊,受他人教唆,想逮野兔烤肉,故在杂草丛放火,没想到,因为风大,火势愈猛,最后被警方拘留。三月,山东泰安一名15岁青少年与防疫人员发生冲突,对其拳脚相加,竟将73岁老人殴打致死。
因为疫情,中国学生迎来了一个无比漫长的寒假,即使开学教学方式也改为网上授课。但在家上网课总比不得学校管理严格,教师的监管作用发挥有限,学习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的自律和家长的监督。这就导致有些学生自由散漫,在外面惹是生非。
笔者认为,青少年时期的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法律意识淡漠,是非观不够成熟。如今孩子在家,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监护人,应严管严控,涉及原则性问题,更要加强教育,切不可放任自流。家长和学校要加强线上线下的合作,双管齐下,防微杜渐而禁于未然。
第二点,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组团抢劫小卖铺的初中生,因未满14岁,只能依法进行口头教育,这个处罚是否有些轻了呢?其实,近年来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探讨,大家众说纷纭。
就在去年,发生了一起让我们触目惊心的案件。大连一个10岁女孩,出门上兴趣班未归,父母找寻几小时后,在灌木丛发现女孩尸体。被发现时,女孩衣衫凌乱,身中七刀,满身是血。谁能想到这样骇人听闻的事件,罪魁祸首竟然是一名13岁的男孩。在调查中警方发现,男孩行凶后,竟多次若无其事地向被害女孩父母探口风,询问他们有没有找到女儿。还在班级群中,扮演目击证人,企图混淆视听。在被警方抓获后,男孩竟理直气壮地说,"杀人强奸又怎么样?我又没成年!"
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和犯罪者均是未成年人,但因我国现行法律规定,14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最高判定只是收容教养三年,这让人感到难以接受,也再次让广大群众意识到,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势在必行。
在笔者看来,当犯罪者因年纪小而得到从轻处理时,可能不会使其达到知错就改的效果,反而会纵容他们更加肆意妄为。到那时,法律给他们的教训,或许不是必须遵守法律,而变成只要抓住法律漏洞,就可以规避法律的制裁,为所欲为。
所以,法律也需要更加完善,不要让妄图犯罪的人有机可乘。多少危害社会的罪犯,是从青少年时以恶小而为之开始的。如果小时候不加以管制,通过法律处罚,让他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来可能会误入歧途,走向更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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