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用汽車做抵押
嫌疑人制定“低門檻的違約條件”
“高金額的違約責任”後放貸
只要借款人出現輕微違約
或嫌疑人認定受害人違約
即將借款人車輛拖走藏匿
逼迫借款人出高價贖車......
日前,記者從源城分局獲悉
源城警方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支持下
成功打掉一個“汽車抵押套路貸”
涉惡犯罪團伙
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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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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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急需資金週轉的李某,到位於市區文明路一寫字樓某車貸公司進行車輛抵押貸款。
該公司業務主管姜某承諾“放款快、無抵押、不扣車”,李某便將自己的一輛三菱汽車做了抵押。
李某與姜某簽訂了3萬元的借款合同,公司根據“行規”,要求必須給車輛安裝GPS設備,並要收取“保證金”“GPS安裝費”“上門費”“服務費”共計4500元,王先生實際到手25500元。 同時公司與李某書面約定:等額本息,一月一付,期限6個月。
2017年12月26日,受害人李某因個人原因無法償還貸款,在市區華達北街附近,被該車貸公司工作人員馬某、許某、曾某押回該車貸公司拘禁。
隨後,馬某、許某、曾某等人又將李某帶至惠州某地拘禁,並採取限制人身自由、言語恐嚇等方式逼迫李某還錢。
12月30日,李某東拼西湊了40000元,最終,支付了48000元結清貸款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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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貸為餌套路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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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源城公安分局接到多位報警人報警稱,在市區文明路一寫字樓的某車貸公司貸款後,被該公司工作人員以採取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方式敲詐勒索。
接到群眾報警後,源城公安分局黨委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偵辦此案。
經過近一個月的縝密偵查後,一個以犯罪嫌疑人孫某剛為首的犯罪團伙漸漸浮出水面,
他們以車貸為誘餌,採取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尋釁滋事、非法處置車輛等犯罪行為為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涉案148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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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辦案民警介紹,嫌疑人孫某剛自2017年6月起,和許某、馬某、姜某在市區文明路一寫字樓的某車貸公司開始做“車貸”業務。
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在全國範圍內啟動,他們乾脆打起了“地下戰”,不設具體辦公地點,所有業務員專門在家電話聯繫業務,只保留一間“業務洽談”辦公室。
雖然沒有辦公地點,但公司組織架構十分嚴密,不同崗位部門分工明確,相互“協作”。
業務員通過發廣告、網絡推銷、電話營銷等方式,尋找目標客戶,一旦客戶有借款需求,他們把客戶帶到公司,要求客戶提供行駛證、車輛鑰匙、車輛登記證以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
再由風控部根據準客戶提交的資料及財務狀況面審,評估一個貸款額度,之後業務員通過各種方式誘使客戶在公司制定的合同上簽字按手印。
財務部給客戶放款後,公司又要求客戶當場支付各種貸款的費用(含GPS費用、保證金、服務費等)。
客戶在簽訂這些合同時,公司是不在合同上簽字的,合同上留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是為了防止以後萬一客戶走司法程序維權,他們可以根據需要填補內容。
據瞭解,該案涉案資金達1480多萬元,貸款客戶400多人,逾期被拖車人員100多人,拖車後被迫結清被害人60多人,拖車後,車輛被變賣被害人16人,被以虛假訴訟方式起訴人員10人。
目前,孫某剛、許某、馬某、姜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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