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家紧急状态法》生效 违者监禁、罚款

中新社金边4月29日电 (记者 黄耀辉)柬埔寨《国家紧急状态法》29日经柬埔寨国家代元首赛冲签字正式生效,违者将予以监禁、罚款。

《国家紧急状态法》共有5章11条文,包括在国家面临战争、国家安全遭到威胁,或遭遇严重疫情时,在政府首相、国会主席和参议院主席同意后,由国王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授权予政府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权力。

该法称,一旦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政府有权利禁止或限制人民的行动自由、聚会、工作和从事营业活动,禁止民众外出和疏散人民。在国家紧急状态下,政府有权力征用和管控必要的相关财产和服务,可以限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还有关闭公共或私人场所。

该法规定,对于妨碍当局实施紧急状态行动及造成社会动乱和影响国家安全的人士,将面临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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