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新《規定》,獎勵發明創造促進知識產權發展

4月10日,省政府印發《海南省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的若干規定(修訂)》的通知(以下簡稱《規定》),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促進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該《規定》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根據《規定》,我省將對本省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知識產權給予保護與資助。

對以本省地址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8000元資助。

對獲批的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或地理標誌商標,每件給予10萬元資助;獲得國家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植物新品種權,由省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核審,每件可獲10萬元資助。

企業和相關單位將技術轉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每項分別可獲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此外,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將獲得50萬元獎勵,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獲得30萬元獎勵。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且有效發明專利達到3件以上的可獲3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知識產權示範企業,且有效發明專利達到5件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個人方面,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獲得海南省專利獎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鼓勵中小學普及知識產權教育,滿足條件的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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