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遺體”相近的意思,情感的差距

“第一診所醫師的一部分工作,是指導學生進行解剖屍體實習。但在解剖屍體後,他們連手套都不摘,就直接去為產婦施行產檢或接生。而在第二診所工作的是助產士,他們沒有解剖屍體的權利,在進入產房前沒有接觸過屍體,所以他們經手處理的產婦存活率較高。”建議把這裡出現四處的“屍體”全部改為“遺體”。生命不是冰冷的,即便它已經結束。叫屍體,冷冰冰的,聽到心裡總不舒服,沒有一絲人情味。如果改稱為遺體,對死者也多一些尊重。誤用“屍體”與“遺體”的現象,很常見。民政部門早就把“屍體防腐工”等名稱改名為“遺體防腐師”了,而我們一些舞文弄墨的作家、作者、編輯、記者等,經常在該用“遺體”的時候亂用為“屍體”。為了讓經常錯用這兩個詞語的人印象深刻曾有人刻薄的寫下以下句子——假如你爺爺百年之後去世,你是該說“爺爺的屍體”呢,還是該說“爺爺的遺體”?你硬是要堅持說“爺爺的屍體”,那也不犯法。但請記住,你爺爺的是“屍體”,別人家去世的爺爺是“遺體”。

  據2013年9月9日《新聞信息報》報道。有一次,心臟外科發生了一次手術意外,病人死在了手術臺上。醫生認為這是一種正常死亡,但死者的家屬認為與醫生的不負責任有關,並拒絕將死者的屍體移出手術室。

手術室主任非常惱火,他鄭重告誡家屬:“必須將死屍移出手術室,不然會引起手術室的汙染,危及他人的生命。”話說得很有道理,但無法說服家屬,家屬喊來了很多人,並且威脅:誰敢動屍體就要誰的命。

  醫務處長立即趕來與死者的家屬談判,處長對於醫療和法律上的政策瞭如指掌,他向家屬保證醫院不會迴避任何責任,但一切必須按照合法的程序進行,但家屬擔心一旦失去了屍體的威脅醫院可能會不買賬,所以嚴詞拒絕。最後醫務處長只好說:“按照相關的法規規定,屍體在醫院停放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定的時間,如果超過時間,我們將請求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二天,談判仍無進展,醫務處長決定報警,在報警前他向院長彙報了相關情況。通常這種情況下院長是不介入談判的,但是這一次,當他聽取了醫務處長和手術室主任的詳細彙報後竟決定直接與死者家屬對話。

  會議室裡院長與家屬直接談判,聽完對方的講述後,院長誠懇地告訴家屬:“醫院是國家開的,有責任我們也跑不了,但是對於死者的遺體,我們應該予以尊重,越是有爭議就越是要妥善保護好遺體,這樣才有利於做後續的鑑定工作。”院長說了一大堆的話,話的內容可以說與醫務處長說的都是大同小異,但奇怪的是,家屬竟然同意將屍體移走,一場毫無希望的僵局就這樣莫名其妙地解決了。

  事後有人向死者的家屬瞭解原因,家屬認為:主任是個不通情理的傢伙,冷酷無情;處長只知道說官話,不值得信任;只有院長是真誠的,我們相信他的話。處長和主任則認為是院長的面子大,官大了說話自然能鎮住人。但院長並不這麼認為,他把處長和主任都叫到了辦公室,告訴他們:主任讓對方移走死屍,“死屍”是句俗語,用法不規範,而且毫無同情心;處長要對方移走屍體,“屍體”是個中性詞,雖然是恰當的,但缺乏情感。

  這時大家才注意到院長用的詞彙是“遺體”,“遺體”也是個中性詞,但是它比較莊重,體現了對死者的關懷和尊敬,因此比較容易被家屬接受。雖然解決問題並不僅僅是這一個字的功勞,但這個字的細微差別確實起到了很微妙的作用,它彌合了僵持的雙方情感上的距離。

  死屍、屍體、遺體,僅僅是個別字的差別,可是它體現了說話人的態度。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其背後都有一個真實的自己,無法隱瞞。

(有沒有道理?歡迎大家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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