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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了吐了,真的要吐了!
社長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鮑毓明的事情大家應該都知道了。
這幾天的連續“反轉”,真的看得令人作嘔!
首先是所謂的專家出來,表示這件事中“女孩母親監護失職”。
然後鮑某明的姐姐,出來表示“女孩和鮑某明,不是養父女關係”。
很明顯,都在試圖淡化鮑某明在這次事件中的責任。
最無語的是在4月12日,財新網洋洋灑灑寫了一篇報道。
最後的結論是:
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
沒想到還真有那麼些人,看了財新的報道後,一定要證明是這個女孩在勾引男人,一定要證明男人沒錯,是女孩錯了。
針對受害者,什麼難聽的話都有。
“這就是一個二奶想轉正的故事。”
鮑毓明還公開表示:
李星星控訴的內容存在不實,他將適當做些維權工作。
李星星的母親則表示,鮑毓明曾威脅女兒稱:
“如果告訴媽媽實情,我就殺了你媽媽。”
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啊!
社長算是理解為什麼全球每8個被性侵的人,只有一個會去報案了。
一個孩子,無論是被強姦還是誘姦,終究是被侵犯了。
勇敢曝光之後,結果被這樣圍攻。
4月13日最新消息:
針對鮑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北京司法局也將介入調查鮑毓明。
希望這次正義不會遲到。
鮑毓明才是受害者?
這種洗白讓人作嘔
社長不認同《財新》的這篇文章的觀點,更不喜歡這位作者對涉事女孩的評論。
雖然它提供了一個和《南風窗》完全不同的報道角度,但幾乎全部都是站在鮑毓明的角度去說話。
而且對涉事女孩充滿了各種攻擊。
文章中列舉了女孩和養父的種種聊天記錄。
比如女孩會對養父說“親愛的大壞蛋”。
會給鮑毓明發消息說“想你了”。
以此證明女孩也是愛著她養父的。
財新報道鮑毓明事件文章截圖
再看看這些專家、記者說的:
鮑毓明是好心收養,也是想幫幫她們母女。
女孩從小就招人煩,沒人要她,真的可憐。
鮑毓明好心好意對她,最後被她反咬一口。
甚至這篇文章的作者,在寫完文章後還對公眾喊話:
這就是小女孩13歲找了個sugar daddy的故事。
震驚我全家!
合著你們的意思,這件事裡鮑毓明才是受害者??
總之,在這個報道里,鮑毓明太可憐了。
不但被一個14歲的女孩耍得團團轉,而且記者一直在幫他強調“恩將仇報”幾個字。
很難說有多少人被這個報道影響了。
女孩14歲的時候,鮑毓明有沒有和她發生關係?
肯定是有的。
無論《南風窗》的報道還是《財新》的報道。
無論是鮑某明提供的說法,還是女孩提供的說法。
都承認了鮑某明在女孩14歲的時候就和她發生了性關係。
文章反覆強調女孩缺愛。
那社長就奇怪了,14歲女孩缺愛,給她愛的方式就是和她上床?
恕我不能理解。
別說他被女孩騙了。
你們真的相信,一個有權有勢有社會地位的成年男子,被一個14歲的女孩騙上床,還被女孩騙得用膠帶纏她?
總之,女孩不願意,就是強姦。
就算女孩在他的誘導下願意,那也是誘姦。
無論如何鮑某明都不無辜。
女孩為什麼要說那些親暱的話?
很多人覺得,女孩都說那些親暱的話了,代表女孩愛上鮑毓明瞭,所以鮑毓明是沒有錯的。
但社長想反問一句:
一個14歲的女孩子,跟一個40多歲的男人發生關係,然後一起生活了3年多,中間沒說過那些好話的可能性有多大?
後來不劇烈反抗,就代表開始時的行為是正當的嗎?
臺灣的林奕含事件,相信大家多少有聽說。
她把自己13歲時親身經歷的性侵事件,寫成了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熱愛文學的少女,卻遭到老師李國華的侵犯。
當她因此陷入震驚、痛苦和不解時,李國華又用文學安撫思琪,並使她相信,這就是老師對她的愛。
思琪面對老師的侵犯與凌虐,能夠說服自己活下去的理由,是把這種罪行理解為“愛”。
她寫道:
“會說服自己愛上施暴者,這樣就不會覺得自己太髒,就不會那麼痛苦。”
但我們都知道,這其實不是愛。
房思琪在逐漸成長的過程中,也明白,這並不是愛。
所以她痛苦,她糾結。
她在“愛李國華”和“恨李國華”之間反覆掙扎。
最後還是因為無法承受而發瘋了。
如果你們覺得房思琪的心態離我們太遠。
那麼微博上這位網友的現身說法,應該更能說明問題:
這樣讓女孩痛苦的畸形關係,是愛嗎?
不是。
少女的敏感、多疑、糾結,對世界的恐慌,以及所謂的“缺愛”,被一個沒有良心的成年人利用,最後傷害到了少女。
既然房思琪的心理我們能明白,微博網友的心理我們也能明白,怎麼放到了李星星身上,就不明白了呢?
如果她真如財新作者所寫,想找個sugar daddy,根本不會報警,也不會弄得人盡皆知。
事實上,出現這種喜怒無常的狀態,恰恰是心理出現問題的表現。
況且鑑定也顯示,李星星已經是重度抑鬱症,而且伴有PTSD。
明明是受害者的苦難。
結果現在卻成了某些人指責受害者的武器。
何其殘忍!
網友的智商下線了嗎?
他們成功汙名化了一個“不完美受害者”。
而這,是社長最不想看到的。
汙名化“不完美受害者”
鮑毓明打的什麼算盤?
鮑毓明太懂了,他比我們任何人都要懂相關的法律,他的退路早就已經準備好了。
什麼退路?
法律的退路。
首先,他這個歲數與小女孩絕對不可能構成收養關係,這點他比誰都懂。
因為兩人歲數沒有差到40週歲。
其次,他一直等到小姑娘滿14週歲才開始獸行,為什麼?
因為要規避掉14週歲以下一律算是強姦的問題。
一個14歲的小孩子會和一個40多歲的油膩中年男戀愛?
雖然難以置信,但這在法律上這個恰恰是最難判斷的!
如果14歲的女孩子真的愛上大叔呢?
如果當初發生關係的時候真的是彼此自願呢?
那就完全無法構成強姦了。
說實話,社長寫下這段文字都覺得噁心,但是鮑毓明的本意就是這麼打算的!
著名的法律老師羅翔也承認這點,這恰恰是鮑某的最大退路!
雖然很悲憤,也很不甘,但這次鮑毓明的策略很大概率上會得逞。
因為:
那對母女很可能接受過鮑毓明在物質上的接濟,並非“完美的受害者”。
這些錢對於鮑毓明來說,可能只是半個月的工資、一頓飯錢或者是一次夜總會的嫖資。
但對於那對母女而言,卻能救命。
這些錢如何定性?
鮑毓明肯定會說,這是男女之間感情的體現,而對方接受了,則表示對這份感情的認可。
由於貧窮,由於缺乏相應的教育,這對母女的價值觀很可能是不健全的。
煙臺那個警察不就說過“鮑毓明又帥又有錢,換了他是女人他就願意嫁給他”這種話麼?!
她們面臨的是生存問題,所以,生存下去,是第一位的。
改善物質生活,或許也比尊嚴什麼的,要重要得多。
實際到底是怎麼回事,只有當事人清楚。
難道因此我們就要把矛頭都對準那個母親嗎?
社長並不這麼認為。
尊嚴是需要底氣的。
換了任何一個人,淪落到她那個境地,又有誰能尊嚴得起來?
別被各種反轉輿論帶偏了,讓我們回到案件本身,回到性侵犯罪事實上。
拒絕反轉和洗地
編故事不能改變犯罪事實
真正應該譴責的,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保障體系。
它原本有義務替弱者守住生存的底線,它不應該是個純粹的叢林。
不應該逼著弱者自動爬上案板、主動成為魚肉。
另外我們應該譴責的,是我們的法律。
法律是社會的風向標,劃定人們行為許可的下限。
很可惜,目前我們的法律是有漏洞的。
這個漏洞給鮑毓明們這些穴居動物提供了活動空間。
鮑毓明本身就是個資深法律工作者,他還專門研究過中國法律對於幼女的保護,指出過這種保護的缺失。
這尼瑪就魔幻又諷刺了!
這件事,除非最後證明他們並沒有發生性關係,所有的一切都是女孩捏造。
否則只要鮑某明在女孩非自願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這起案件在輿論上就不存在反轉。
社長也永遠不可能站在他那邊。
這件事情發酵至今,不該只是個案討論。
微博網友紛紛樹洞投稿,未成年時受到性侵
如果現行法律制裁不了鮑毓明們,而社會共識又認為鮑毓明們應該受到制裁。
那麼,是不是應該修改法律了?!
即使眼前這個鮑毓明,很可能依舊會逍遙法外。
但起碼,我們威懾了下一個鮑毓明,保護了下一個李星星。
社長最後還想說,中國未成年性教育真的很重要。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有這樣一段:
「剛剛在飯桌上,思琪用麵包塗奶油的口氣對媽媽說:“我們的家教好像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
媽媽詫異地看著她,回答:“什麼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謂教育不就是這樣嗎?“
思琪一時間明白了,在這個故事中父母將永遠缺席,他們曠課了,卻自以為是還沒開學。」
我們從小被教育很多東西,可是唯獨沒有性教育。
性教育的缺失,有時候是悲劇產生的主要原因。
你嫌給孩子性教育太早,壞人可不覺得孩子太小。
怎麼看鮑毓明事件近期幾個“反轉”?
那你覺得鮑毓明最後能受到法律制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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