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法院普法】木凳傷人外逃兩年 抓獲判刑!

五河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一起涉嫌尋釁滋事罪案件,兩名在收取物業費過程中打人者,外逃2年後被抓獲,分別被判處1年及1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7年1月的一天中午,小學畢業的賈小榮、閆大作隨他人徵收物業費,與女業主發生口角。他們與同夥(另案處理)一道,用木頭板凳將男業主的弟弟頭部打傷。經司法鑑定:受害人頭部損傷構成輕微傷。

2019年9月,倆人分別被外地公安民警在超市、醫院門診處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兩名被告人與同夥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屬坦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被告人閆大作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等情況,綜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賈小榮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閆大作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作者:季延彪 陶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