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最後一年!這類事業單位取消編制!

事業單位改革最後一年!這類事業單位取消編制!

來源:綜合自中國青年報、浙江之聲、大江網、國家財政部官網、工人日報、中國政府網、新華社、新華日報等


事業單位改革最後一年!這類事業單位取消編制!

2020 年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後一年。

國家已明確:今後高校和公立醫院將取消事業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的性質,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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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拉開了事業單位改革的大幕。當中指出,到2020年,建立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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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數據表明,目前中國公立醫院在編人員有800多萬,高校在編教職工有233萬餘人,總計約1000萬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個單位內編內外人員差距不大,編外人員多的單位有的佔到一半,少的可能也有20%到30%左右。

逐步縮小編外人員與編內人員的待遇差別。取消高校的事業單位編制後,將會逐步縮小編外人員與編內人員的待遇差別,以後有編無編都一樣了。高校教師隊伍中,教師的工資將會發生巨大的變化,有能力的老師工資快速增加,能力不夠者可能會下降也說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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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職工未來將何去何從?

《意見》為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指明瞭方向:

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改革後原有事業單位的職工將何去何從?

《意見》明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

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

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依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

  • 1、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未來或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
  •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人員,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將全部轉企改制,這部分職工將失去原有事業單位編制。

轉企職工也無需驚慌,國家早已為你們安排好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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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

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

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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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人員去向需根據實際情況

《意見》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

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北京市已在探索將醫院、高校不再納入編制管理。

2015年5月,北京市發佈《關於創新事業單位管理加快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提出對現有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逐步創造條件,保留事業單位性質,探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對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統計,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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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按下事業單位改革“快捷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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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4日,《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正式頒佈,明確將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理順政事關係,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加大從事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力度,推進事企分開。

區分情況實施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係,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完善事業單位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2019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聯合發佈《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提供了諸多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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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少地方已經按下了事業單位改革的“快捷鍵”。

2018年,黑龍江出臺《黑龍江省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截至2019年10月底,全省省直涉改事業單位合計精簡機構573個、佔比51%,精簡事業編制近2萬個、佔比29%,精簡內部機構1402個、佔比28%。市縣事業機構和編制精簡均超10%。

2018年5月,江蘇省打響推進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的“發令槍”。初步形成的經營類事業單位名單,包括293家單位,多數集中在服務業領域。

經營類事業單位在增加社會服務供給、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曾發揮積極作用。但也有一些單位職責定位不清、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享受事業和企業兩種體制便利,在市場中進行不公平競爭,甚至滋生腐敗。這種情況如果持續下去,必將嚴重阻滯“放管服”進程,影響改革效果的釋放。

在江蘇省編辦(省事改辦)主任俞軍看來,這次改革,是一項為現代服務業發展提供良好機遇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效益差的事業單位撤銷,減少無效和低效供給;將效益好、具備條件的單位轉企改制、推向市場,增加資源和人才的有效供給,為優秀人才解除體制上的條條框框、打開發展空間。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應主動在改革中搶抓機遇,融入市場大潮,再創一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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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後三大變化

  • 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完善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公開招聘制度,實現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 2.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健全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調整辦法,開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組織實施工作,完成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推行工作,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 3.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工資佔工資收入的比重。同時,國家將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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