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植與甄宓--明明沒事卻被人認為有事

曹植與甄宓--明明沒事卻被人認為有事

文昭甄皇后

自古以來,關於曹植與文昭甄皇后的傳言甚囂塵上,尤其在李商隱一句“宓妃留枕魏王才”之後,植甄似乎已經成了人盡皆知的典故與常識。那麼這件事情究竟是人云亦云還是確有其事?甄姬的死與曹植究竟有沒有關係?

關於植甄的說法,自古以來最常見的證據有以下幾點:1.曹植的《洛神賦》原名《感鄄賦》,鄄通甄,既可以看作是曹植在封地鄄城所寫,也可以看作是曹植為甄姬所寫。後來甄姬的兒子魏明帝曹叡為了避嫌才將這篇文章改名為《洛神賦》。2.甄姬死後曹丕將她的玉枕這一私密的物品贈予曹植,暗地表明自己已然知曉甄姬與曹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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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神賦

那麼這兩點證據的出處又是哪裡?目前能找到的最早關於這件事的記載見於唐朝人李善為昭明太子蕭統《文選》中《洛神賦》一文的註文中。

“《記》曰 :魏東阿王漢末求甄逸女既不遂 ,太祖回與五官中郎將 ,植殊不平 ,晝思夜想 ,廢寢與食 ,黃初中入朝 ,帝示植甄后玉鏤金帶枕 ,植見之 ,不覺泣。時已為郭後讒死 ,帝意亦尋悟 ,因令太子留宴飲 ,仍以枕賚植。植還度轘轅 ,少許時 ,將息洛水上。思甄后 ,忽見女來自雲‘: 我本託心君王 ,其心不遂 ,此枕是在我家時從嫁前與五官中郎將 ,今與君王 ,遂用薦枕蓆 ,歡情交集 ,豈常辭能具 ? 為郭後以糠塞口 ,今被髮,羞將此形貌重覩君王爾。’言訖遂不復見所在 ,遣人獻珠於珠玉 ,答以玉佩 ,悲喜不能自勝 ,遂作《感甄賦》。後明帝見之 ,改為《洛神賦》。”

而生於唐朝以前的南朝梁代的蕭統將《洛神賦》收錄入《文選》時並未記載《洛神賦》一文的別名。東晉顧愷之以《洛神賦》為題材作《洛神賦圖》,也是以洛神賦為名。而在古代文賦並無如《感+地名+賦》這樣的取名方式,反而在《洛神賦》之前有宋玉《神女賦》作先鑑,其題材與取名方式都與洛神賦相近。所以這篇文章以《感鄄賦》為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並且李善此言在註文中寫明這一記載出自《記》,具體是哪一本《記》,在胡克家的《文選考異》中說明:“此二百七字袁本、茶陵本無。案 ,二本是也。此因世傳小說有《感甄記》,或以載於簡中 ,而尤延之誤取之耳。何嘗駁此說之妄 ,今據袁、茶陵本考之 ,蓋實非善注。又案後注中‘此言微感甄后之情’,當亦有誤字也。” 也就是說在其他版本的文選中並不見所註解的這二百餘字。而註文的出處——《記》,是一本名為《感甄記》的小說,並不存在史學價值。甚至因其不嚴謹性,被胡克家認為並非李善本人所注,而是後世傳抄之人借其名而為之,所以如果真為後人託李善之名所寫,那麼這段文字的成文年代甚至晚於李善。而“植甄”一事既然出自於小說,其可信度也實在存疑。那麼這一說法具體始於何時,是在植甄二人所處時代中便出現的,還是後人牽強附會所造就的?

我們可以看到,比李善註文早成書近二百年的《世說新語》作為南北朝筆記小說的代表作,也是一本專業抹黑曹丕的著作。其中所塑造的曹丕荒淫殘暴,被南齊人敬胤批評為:“《世說》苟欲愛奇而不詳事理...”可見這本書在有些地方為了奇詭的描寫不惜犧牲事實。而在這樣一本汙衊曹丕乃至曹氏宗室的書中,居然沒有關於植甄的一絲半點的描寫。也可藉此證明植甄這一說法在三國時期,乃至後來的南北朝都不曾出現過。而在中唐之前的詩作中,有關於這一題材的李白《感興》其一:“洛浦有宓妃 ,飄遙雪爭飛。輕雲拂素月 ,了可見清輝。解佩欲西去 ,含情詎相違。香塵動羅襪 ,綠水不沾衣。陳王徒作賦 ,神女豈同歸。好色傷大雅 ,多為世所譏。”也並未說明宓妃就是甄姬,李白純粹就《洛神賦》一文發表感慨。可見直到李商隱所處的晚唐時期,這一說法才開始逐漸流行開來。

曹植與甄宓--明明沒事卻被人認為有事

曹丕

清人何焯認為《洛神賦》是曹植寄託之作 ,同時他又援據史實 ,考證註文的荒誕無稽之處:“按《魏志》,後三歲失父 ,後袁紹納為中子熙妻 ,曹操平冀州 ,丕納之於鄴 ,安有子建嘗求為妻之事 ? 小說家不過因賦中‘願誠素之先達’二句 ,而附會之。注又曰‘: 黃初中入朝 ,帝示植甄后玉鏤金帶枕 ,植見之 ,不覺流涕。時已為郭後讒死 ,帝意亦尋悟 ,因令太子留宴飲 ,仍以枕賚植。'按示枕賚枕 ,里老之所不為 ,況帝又方猜忌諸弟 ? 留宴從容 ,正不可得 ,感甄名賦 ,其為不恭 ! 夫豈特酗酒悖慢刼脅使者之可比耶 ? 注又曰:‘ 此枕是我在家時從嫁 ,前與五官中郎將 ,今與君王。’按數語俚俗 ,不復有文義。注又曰‘: 遣人獻珠於王 ,王答以玉佩。’按此二句因‘玉佩明璫之文’而附會者 ,然忘其尚有‘抗瓊珶以和餘’句 ,何也 ?”

所以說,所有與植甄相關的傳言都來自於唐朝人李善為蕭統《文選》所作的註文,且註文來源是小說,而非正史。並且這一說法於唐朝出現,在此之前並無相關記載,也並未流傳開來。且《洛神賦》應該從來都不曾以《感鄄賦》為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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