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捐贈者與捐贈者是特定利益關係人可以嗎?

【一企業購買10萬元口罩,作價36萬捐給紅十字會,可避稅多少?如果受捐贈者與捐贈者是特定利益關係人,可以嗎?】

1.避稅:在利潤總額達到300萬元時,36萬元即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假設該企業所得稅率25%,則該筆捐贈節稅=36*25%=12萬元。

2.該筆捐贈節稅額比購置成本10萬元還多出2萬元,也就是說,這筆捐贈不僅節稅了,收回了購置成本,而且還賺了2萬元。

3.如果指定捐贈給利益關係方,比如,集團內部一企業購買,通過紅會指定捐贈給集團內部另一企業,相當於左手倒右手,從集團企業總體上看,實際上是沒有對外公益捐贈,這10萬元口罩,又回到了自己手中。

4.上述操作,空手套白狼,不僅一分錢不花,還完全套取了國家稅收12萬元。

5.因此,這種指定利益關係人的捐贈,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慈善法》規定,該項捐贈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慈善法》第四十條規定“捐贈人與慈善組織約定捐贈財產的用途和受益人時,不得指定捐贈人的利害關係人作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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