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公安局忠诚担当,果断行动,依法将杨某花、代某豪等5名干扰、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刑事、行政拘留,全力保障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有序进行。
犯罪嫌疑人杨某花,新蔡县宋岗乡人。
2020年1月30日17时许,宋岗派出所接到宋岗乡政府疫情防控人员电话报警称,在宋楼村委路口防疫监测点有人捣乱。民警到达现场处置警情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杨某花殴打处警民警。当日,新蔡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花刑事拘留。
违法行为人代某豪,顿岗乡祖师庙村委人。
2020年1月31日上午11时许,在新蔡县顿岗乡祖师庙村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卡点,代某豪拒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关于疫情监测和人员隔离的安排,强行闯卡,并辱骂卡点防控工作人员。当日,新蔡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将违法行为人代某豪行政拘留4日。
违法行为人刘某周、卢某,宋岗乡人。
2020年1月28日9时许,刘某周、卢某在宋岗村委拦着正在宣传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措施的两轮电动车,将电动车前泥瓦踢烂,把宣传人员的手机抢走,把宣传用的内存卡拔掉、把宣传用的喇叭掰烂。1月28日新蔡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刘某周、卢某分别行政拘留7日。
违法行为人王某冬,今是街道办事处祖岗村人。
2020年1月26日16时许,王某冬酒后到宋圈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检测点,将值班人员停放在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右侧后玻璃砸碎,并将他人的手机摔到地上,无故殴打他人。当日,新蔡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冬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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