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第三輯)

19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選編(第三輯)》(以下簡稱“典型案例”),並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通過檢委會集體學習、專題培訓等方式,認真組織好對這批案例的學習借鑑,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既要從嚴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又要嚴格遵循罪刑法定、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則,依法規範辦案,既不降格處理,也不人為拔高,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

五件典型案例緊緊圍繞張軍檢察長關於“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兩方面的要求進行選編,包括髮揮檢察職能,依法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典型案例2件;依法追訴漏罪漏犯,追加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典型案例1件;不拔高不湊數、依法不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典型案例2件。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保護傘”線索,有的正在查,有的已審查起訴,有的已經判決定罪。

最高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五件典型案例力圖從不人為“拔高”和不人為“降低”兩個角度,引導檢察機關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時,要依法充分發揮批捕、起訴和訴訟監督職能作用,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全面把握黑惡勢力犯罪的基本特徵和構成要件,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對涉案人數眾多、且時間跨度大的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如果就案辦案,沒有堅持深挖徹查,極易導致對惡勢力犯罪不能‘打早打小’‘打準打實’。”最高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認為,在辦理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中,要充分運用檢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體制優勢和捕訴一體機制優勢,注重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配合協調,提升辦案質效。多個個案可能會在不同地域管轄辦理,檢察機關要強化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意識,通過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對涉黑惡犯罪公安機關該立案未立案、該報捕未報捕、該移送審查起訴未移送審查起訴的,依法及時監督糾正。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要注意串並研判、深挖徹查,對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案件重點研判,對案件中反映出的違法犯罪事實、涉案人員、社會影響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關聯對比,認真梳理查找隱藏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同時,檢察機關要注重審查的親歷性。一方面,需要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要詳細開列補證清單;另一方面,要主動作為,充分發揮自身職能,通過自行復核關鍵證據、走訪犯罪現場、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意見等方式,提升認定證據的精準度,實現對黑惡勢力犯罪的依法精準打擊。

該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強調,堅持司法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過程中,檢察官必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賦予的“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的職責,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對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四個特徵”的,堅決不予認定。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打早打小”“打準打實”的實質內涵,對定性分歧等問題要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銜接與配合,充分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在準確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集團和惡勢力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認定標準和界限,準確判定涉黑涉惡,構成什麼罪,就按什麼罪判處刑罰,堅持法治原則,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通知強調,各省級檢察院在專項鬥爭中切實擔負起責任,加大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的統一嚴格把關力度,確保司法尺度一致、辦案標準統一。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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