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以房養老·套路貸”,代理房主成功維權

---國內首例北京高院“刑民交叉”刑事裁判

作者/車行義律師


【案情簡介】

馬某註冊成立公司從事投資理財業務。其操作模式:①通過親友、同事“口口相傳”,取得房主的信任;②“撮合”房主和出資人之間達成房屋抵押借款合同;③“主持”房主和出資人之間一系列法律文件的簽署及履行(包括房產抵押登記、公證等);④“控制”並“取得”房產抵押借款資金;⑤“一手託兩家”即支付借款本息和所謂“以房養老受益”。

由於公司的資金鍊發生斷裂,遂案發。同時,眾出資人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被害房主用於抵押借款的房屋即進入司法拍賣程序。

被害房主所面臨的是涉案房產或將不保、揹負鉅額財產損失的不堪後果。

【面臨的司法“困境”】

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主文近300字當中,只有“抵押房產”4個字。

公訴機關《起訴書》主文共計700多字當中,沒有“房產”2字。

一審判決的“綜合評判”“本院認為”“判決如下”共計2100多字當中,也沒有出現“房產”2字。

【代理律師的“應對”】

(一)“明察秋毫”

公訴人的《公訴意見書》主文“洋洋灑灑”1600餘字,僅在結尾處出現了“房產”2個字。此被代理律師驚喜地“捕捉” !

(二)“步步為營”

代理律師死死“咬住”《公訴意見書》中“房產”2個字,在2天內完成了《抗訴請求書》;由17名房主鄭重地遞交公訴機關並表達了強烈地請求抗訴意願;成功促使其提出了本年度第1號《抗訴書》;《抗訴書》中,出現“抵押房屋融資”4個字。

(三)“工匠精神”

北京高院二審庭審。車行義律師親自“坐鎮”,與“刑民行交叉團隊”宋建忠律師密切協同,圍繞著代理的核心點“房產”,發表了長達10000餘字的代理意見……

北京高院的“刑民交叉”裁判

北京高院二審裁定雖“駁回抗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其中卻採納了代理律師“關於涉案房產”的意見,並“有針對性地專門對於涉案房產”在刑事裁判當中作出了共計189字的如下認定和處理意見:“對於被害人以及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經查,被害人為單純追求高額利息,輕信馬某、吳某某、劉某某、楊某某、李某某所言,不認真審查合同及公證內容,致使錢款被騙,自身存在過錯。

但本案中,也確實存在其他涉案嫌疑人的共同行為,致使被害人的房產被抵押並公證,因而面臨被強制執行拍賣的風險。依照當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精神,對於在案查封的被害人的房產,應待協調相關司法機關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後統一處理。”

【典型意義】

北京高院裁判當中的這189字,可謂“一字千金”。據此,本案的被害人之一---房主,可以有效地“阻擊”出資人對於涉案房產提起的民事訴訟,最終實現“有效地挽損”。

北京高院的這一裁判,是國內首例“刑民交叉”的開創性裁判。截止該二審裁判之時,根據司法裁判大數據查詢,在“以房養老”集資詐騙類刑事裁判文書當中“單獨認定房產抵押的性質並確定房產的處理原則”的刑事案例,這在全中國是第一例。

在刑事案件當中,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如何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法律保障,一直是難點和痛點。而在涉眾型經濟犯罪當中,又使該等難點更難、痛點更痛。其現狀往往是辦案機關“盲人摸象”,代理律師“隔空喊話”,裁判結果“夾生”,其後果不僅“案結,事難了”,甚至“遺患無窮”……

本案例既是“難能可貴”,也是“意義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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