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大莫僧人的回答-悟空问答

银河系高级别砖家


家长们的观念往往将孩子逼入死角!但总是认为自已都是为了孩子好。其实恰恰相反。

以个人的经验去丈量世界。以自已的阅历去雕刻下一代的人生。用个人眼光选择模具去制造产品,但这个产品真的适用于这个世界、这个社会吗?虽是家长,但也只能顾及孩子的上半程比赛,你能保证下半场的结果吗?

条件优越!许多家境优秀的孩子,家庭管控相当严格。只允许与门当户对的孩子来往。或是不让孩子有朋友,怕跟人学坏。

但这一行为纯是在压制孩子的天性!只要是人,不论大小老少都需要与人交流互动。情感需要有时间,有地方发泄。运动、唱歌、喝酒等即是一种心情喧泄、释压,,如果将此情绪长期堆积心中,对人的影响一点不小!尤其是孩子,会导致心理畸变,,

心理脆弱!家庭条件不好。与別人总是存在差距。日久、性格内向,不爱说话。疏远群体,不愿互动交流。。如果没人关注引导。这些孩子很容易得心理疾病,抑郁症或是心理畸形。

因心理疾病而导致犯罪,很多都是有身份、财富的。平时文质彬彬、衣冠楚楚。各方面要求,必须要时时礼貌周到、待客有方。他们只有将心中所求深埋心底。。

没有可以倾心相诉的朋友,也缺少可以发泄的机会。所以心中所有的累只有自已承受!最终一曰信念坍塌了,,以病变之心去寻求病态般的心灵庇护与安慰!平时根本看不出来,,

引导人性向善并闪光!引导天性灿烂并飞翔!这应该就是教育的根本。也应是家长的责任。不要搞知识注射,因为更新太快,,更不能去设计模具去统一规化!因为孩子不是产品,,每一个孩子都是上天送于世界的、独一无二的绝品、孤本!是这一星球上最优秀完美的人才。一不小心就会给我们创造一个新的世界!划出一个新的时代。。。

只须去关心他们,引导并挖掘他们智慧的潜能!而决不是去塑造什么。。。。。。


大莫僧人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种子。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强奸幼女。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假。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





量体制衣姐


从“童养媳”到疑似“性奴”的性侵养女案,到底真相何在?

据新京报4月15日报道,新京报对话了事件中的双方当事人,让我们获取了一些当事人的单方面信息。

从新京报公布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次事件,鲍毓明仍然坚称自己和其“养女”是日久生情,你情我愿。其间并没有强迫,一度曾有结婚的打算,最后却因为相隔两地没有了联系!

而小可(鲍某养女化名)则坚决否认恋爱关系,表示自己是多次被迫发生了关系,此后还被控制住了无法上学,自己和对方从来不是恋爱关系。

那我们就来细品一下对话中双方话语中的一些细节吧:

鲍毓明表示:2014年4月,他在网上发帖,打算收养一名健康宝宝,并自称在他们这种单身、未婚、别管男女的圈子里面有这种想法的人为数不少。要子不要婚姻,只要有孩子就行,将来有所依靠。小可(化名)妈妈在看到帖子后主动加自己QQ取得联系,当时了解到孩子14岁多了,第一反应是太大了,她妈妈让相处一下,带出去玩几天,然后每次小可都跟我说身世多么不好,觉得自己挺苦的,每次离开时哭着说:"叔叔我不想让你走"。因为自己的年龄和未婚问题,无法办理收养手续,她妈就说,要不等小可到了年龄和小可办理结婚手续,反正都是建立一个家庭,以后一起过日子,我当时想要是能帮就帮帮她,至少小可挺可怜的,万一将来要是能够发展到这种感情,几年以后,也不排除就可以结婚。

对此,小可则表示鲍毓明和妈妈是恋人关系:鲍毓明想跟我妈妈一起抚养我,因为我妈妈带着我,然后他跟我妈一起带着我,他说要么他自己照顾我,对于大人的事儿我不明白,我也不懂,我也没去问过。

小可妈妈曾回应称:鲍某某曾提出与自己假结婚收养孩子,但自己未同意,让他办理收养手续,鲍毓明一直推脱,没有办理。

以上内容相信大家不难看鲍某收养小可(化名)的真实用意,就是为了满足他那畸形、变态的欲望。鲍某明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明知其不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未婚男性与收养女性应相差40岁以上),不可能办理收养手续,却形成事实上的收养(至少前期如此)。

难道他的思想中仍存在着封建社会的童养媳余毒吗?如此想来他的居心就实在可诛了!

随着这几天各方继续施压,鲍某明在取保候审期又持续发声,不过就其提供的所谓证据来看,只能说让我们更加明皙他变态的本质,更加能看清他控制了一个心智尚不完全成熟的小女孩。

说实在的他一直就是在豢养性奴,而且从鲍某明与养女的对话中我们不难获知其似乎又有了另外的豢养对象!各位网友们,让我们一起期待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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