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退婚,女方需要返還彩禮錢嗎?女方的青春和名聲,男方該如何賠償?-Eisenhower01的回答-悟空問答

鄭極夫


又不是處女,要賠償什麼?想要賠償就去找你的第一個男人,憑什麼要讓其他男人去承擔別的男人承擔的責任。沒有享受權利就要履行義務,你開什麼玩笑!


Eisenhower01


我來啦,這裡是法律層面的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那按照你的陳述,你們應該多數屬於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是支持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的。

當然法院也會結合具體雙方是否對彩禮進行處置,目前實際剩餘數額以及退婚的過錯程度綜合認定退還的數額。

至於題主提到的青春和名聲,不好意思,我是學法律的,男女平等在我國憲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具體體現,男人的青春也是清楚,男人的名聲也是名聲,所以不存在賠償事宜不管是清理上還是法理上。


王康律師


這事婚姻法明文規定,男方堤出退婚,第十條規定,第一,二款,是指男女未結婚,和婚姻登記,條款規定,應當退還禮金。所謂女方青春,名譽,不成在,雙方都是平等的。禮金是屬於支付生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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