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公司社保公积金基数报的都比自己工资低很多?投诉会怎么样?-凡尘漫记的回答-悟空问答

沙漠绿洲9540460


原因很简单,有的公司不按员工实得工资申报缴纳社保基数,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企业支 出,降低人力成本,从而多获得利润。

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

我们先了解一下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与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分为社会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员工以员工实得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按比例部分记入员工个人账户。

员工本人也应当按照本人实得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那么员工退休时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领取退休金是多少,

一,个人账户记发数,视员工退休时,个人账户总余额除与国家规定的相应记发月数,得出月度金额。

二,基础养老保险统筹数,根据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一定规定计算月度金额。

这2个月度金额相加后得出的总金额,就是员工退休金。

所以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关系到员工退休后,能享受领取多少额度退休金,缴费额和个人缴费年限是两个影响养老金高低的最重要的因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社保一个原则。

企业没有按员工实得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按低的基数缴纳保险费,实际上也是损害了员工的利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三条中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所以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中心依法投诉。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也会为它的违法行为受到社保机构的处罚,依据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凡尘漫记


题主提出这个问题,投诉获胜的可能性较大。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证国民退有所养的基本国策,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养老保险“三支柱”的主要部分之一。它事关国民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也就是事关国民的生活优差,是国计民生的大事,国家十分关心关注。

题主如何能投诉获胜:

一、国家政策规定

国家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2010年10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社会保险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应当,意思是必须。具体缴纳,由用人单位。缴纳额度,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严格来讲就是违法,违犯《社会保险法》。

二、养老金领取金额依据

职工退休后在社会保险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由《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投诉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1、企业发放工资的依据,可以在单位获取,也可以准备平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或信息记载的)。

2、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据。

3、投诉前最好与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做个咨询,了解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有什么规定。比如,社保养老保险机构对投诉有无时限规定。如有,题主所在企业以前未按照工资总额计算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有无知晓?如果知晓有无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反映了情况是否做过处理等等。

四、投诉程序建议(可以视情选项)

1、向当地社会保险信访单位反映情况,请求解决。

2、信访解决不了,向劳动仲裁提起申诉。

3、劳动仲裁解决不了,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在上述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当地政府领导的留言信箱中反映情况,提出自己合理的诉求。

总之,一定要了解清楚,事实属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诉,不要无理做出过激的事情。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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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来起步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企业应当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即按员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缴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进行经济补偿索赔,其中第三款就是题主问题,(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18年国家颁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征收调整为统一征收,这样的调整意味着,原先社保缴费征收从原来的人社部门分离职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样的话即打通了纳税申报的工资基数与社保缴费基数的贯通,企业将不得不按纳税申报的工资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

但政策发出后,到现在都没有强制执行, 因为很多民营企业,尤其小微企业的经营能力根本承担不了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的压力,曾经出现很多小微公司申请在2019年1月1日前即政策实施前申请注销,这又与为解决就业鼓励创办企业的政策导向矛盾。

所以就目前来讲,企业未足额给员工购买社保,即缴费基数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也是政府部门默认的。

投诉你一定会胜诉,但你再进入另一家新的公司,同样还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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