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財新網"對於鮑某性侵事件的最新報道?

阮小虎


最近財經網關於鮑毓明事件的一篇報道引發了網友的憤怒。

一、先定性

體裁上看,這是一篇特稿,也就是比較典型的非虛構新聞,也有一點報告文學的色彩。

(那麼非虛構寫作是什麼?寫作給了事實更多表現技巧和文學色彩,賦予了乾巴巴的新聞更多活力,但這些都不應該偏頗於事實本身的理由,非虛構就是要基於新聞事實,不能是自己臆想的。寫作是服務於非虛構的新聞本身的,而這是前提。)

而財新網的這一篇非虛構寫作不僅跨越了紅線,而且踩了地雷,是非常失敗的一篇非虛構寫作。兩個硬傷:整篇文章的主觀故事化臆想大於對事實的基本交代和判斷,而情感色彩之濃厚大於客觀事實分析。

二、 事實基本分析

鮑毓明誘姦是事實,且誘姦成功發生了事實性關係。(本人承認)不論這個女孩她本身有沒有這個意願,在女生有這個意願之前,鮑毓明就已經有了引導的這種想法,確實存在引導女孩子在爸爸和戀人之間產生混亂的行為。他通過這個小女孩的這種認知尚未建構起來的這種混亂,通過鮑毓明本人強大的一個形象來進行滲透和洗腦。 讓這個沒有很強的認知基礎的女孩去誤以為自己是有鮑毓明所要引導的那種想法的。但實際上鮑毓明作為一個成年人,他理應有正確的判斷。這種事情是違法的,不論說是真愛還是假意。這種都是不符合法律或者倫理要求,是損害對方的權益的一種事情。而他在收養的時候,卻給對方的心裡埋下了這樣的一顆種子,這本身就是令人可怕的一種行為。

三、 明知故犯的業界常識

1. 信息來源決定了我們聽誰說

整篇報道的信息來源全部來自鮑毓明一個人,而財新網記著在明知單一信源嚴重違反了報道合理性的前提下,僅僅引用《南風窗》原先的報道來進行對照,以求證無果這樣的理由來回避受害者及其家屬一方的缺位,改由作者臆測。

財新網記者有沒有反思,為什麼這個女孩兒寧願去多次拋頭露面報案卻不願意接受財新網的相關採訪報道呢?即使沒有得到,這個女孩的採訪的許可。那財新網又有什麼權利去用自己的臆想去虛構這個女孩的心理呢?​

僅僅靠那些聊天記錄嗎?我認為那僅僅是表象,而且是經過裁剪過後呈現的表象。作為新聞媒體,最應該知道被截取的聊天記錄的可怕之處。因為這些零碎的經過處理的真實,卻恰恰是最不真實的,最虛構的和最別有用心的。

將加害方的一家之言通過媒體的這種放大器,帶有情緒和立場的使用非虛構的手法寫作出來呢這一點。我覺得應該是涉及非虛構寫作的一個新聞倫理問題,非虛構寫作不是沒有事實基礎的非虛構,非虛構寫作不是情緒大於事實的非虛構,這一點我想財新網這位記者做的很差。

2. 單一的信息來源約等於我們完全相信對方

在單一信息來源的前提下,這位記者選擇了最不可靠的信源——來自“嫌疑人”的詭辯,並且這個人的身份具有特殊性,他是作為加害方的角色出現的,同時他是一個有著豐富的法律知識的一個在官場管理層廝混許久的成年人。

3. 作為媒體,只聽一個人說,也是捂住另一個人的嘴。因為媒體報道的背後是話語權和解釋權的爭奪,這是社會的公權力,不是你想給誰就可以給誰的。

剛才講到鮑毓明的這種特殊身份,使他可以擁有很強的辯護能力,作為一個在社會廝混許久的成年高級知識分子,他比那個女孩子更會粉飾自己,更知道如何辯解,如何扭轉局勢。

但是呢,對應的女孩另一方卻不掌握這種能力,所以說這種話語權的傾斜是不公正,不公平的。而媒體的這種話語權的分配是極其不合理的,不符合媒介倫理的。儘管媒體不應該秉持弱既合理的邏輯,但是始終應該傾斜的方向是靠近於社會弱勢群體一方的。這是新聞媒體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

4. 冷漠的精英主義視角,愚昧的“精英”崇拜主義

當財新網記者在關於鮑毓明的個人身份描述的時候交代:“鮑毓明是天津人,1792年出生於一個知識分子家庭,從天津大學碩士畢業後他赴美留學,在美國紐約與加州工作近十年,取得了美國國籍和中美兩國律師執業資格。他身高一米九左右,體重200斤上下,朋友形容他又高又壯,鋼鐵直男。”

作者把鮑毓明描繪為一個擁有高大形象知識淵博的高級知識分子,記者他在這樣的一篇報道中提到這樣的背景究竟是何用意?

以及在接下來的領養這一板塊中,我們甚至可以從作者的字裡行間看到他被鮑毓明洗腦的痕跡。講述鮑毓明明明是單純的無辜完全處於善意的領養,好心收留這麼大的不滿足他要求的孩子,卻被反打一趴。用農夫與蛇的故事來控訴這個撒謊成性,頗有心計的小姑娘,說他為了獲取這種來自父親的安全感而多次報案,說辭反反覆覆,內心矛盾實在可疑得很。

我認為這位記者陷入了嚴重的邏輯混亂當中,腦子壞了,不僅不好用了,也壞得流著惡意的膿水。一邊用她的精英主義視角,高傲而冷漠自以為是站在了上帝視角,指點一下這個女孩子,一邊又陷入愚昧透頂的“精英”崇拜主義中。

記者在寫作這篇文章的時候,很有可能,至少給讀者的感覺是他被對方洗腦了,成為對方的洗白者,而對方鮑毓明也恰恰擁有這個能力,從他個人的社會地位可以看出他的社會經驗是非常豐富的,說他擁有“個人魅力”也是毫不誇張的。而記者在其中展現的姿態就是他已經完全的脫離了記者的這個職位,轉而作為了一個同情者,作為了一個觀眾,他完全失去了客觀和思考的能力。

5. 沒有關懷就罷了,基礎的心理學知識也沒學好

特別在涉及有著嚴重的心理問題的未成年人的時候,作為媒體人有沒有從心理層面去稍微的體諒一下受害者,而不是把它當作一個成年人甚至是一個聖人的標準在要求呢?

這個小女孩她畢竟經歷的事情很多,她的家庭原生家庭是有很嚴重的問題的。他的父母,尤其是他的媽媽是存在很嚴重的失責的問題。這個女孩兒,她從小就處在一個缺乏安全感,缺乏穩定感的一個生活環境當中。在這樣的家庭當中,母親女兒很難取得一些基本的溝通更難說是關於性教育這一方面。(南方窗有提到女孩和母親的溝通十分不順暢)那在這層基礎上,我們很難要求這個女孩一定要懂得相關方面的知識,因為即使在中國的大部分大多數家庭,性教育也一直是一個忌諱的話題。我們沒有辦法要求一個14歲的女孩兒懂得這些事情的全部,並且自己有能力去跟一個已經非常熟悉這一些知識的一個老謀深算的成年人去對抗。​

我個人是比較贊成《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和某些網友曝光的個人經歷中所講到的心理歷程的。

這種矛盾恰恰說明了作為一個孩子,他的這種無助,他的這種無知。他不知道要怎麼去平衡自己的這種心理,由於他的這種知識的不對稱,他不知道這些到底是什麼,應該怎麼去解決,甚至他還會以為自己是錯誤的,自己是醜惡的那一方。因為對比他來講,成年人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他們更會偽裝。這一點對於未成年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甚至他們可能會因為自己的善良或者無助和恐懼而將自己拉入更沉重的深淵,選擇沉默或者說是自我麻痺。​

因為我們的社會環境實在是太差了,大家都是談性色變,性教育它彷彿房間裡的大象一樣,大家都知道他的存在卻又避而不談。但我們成年人意識到了這頭大象的存在,未成年人他們從未目睹過整個大象,他們沒有經驗,所以他們一直以為的都是大象當中的某一個局部。​ 所以這才是為什麼我們這個社會需要去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因,因為他們的認知結構的不完善,他們閱歷的限制心智尚且不足以應對這個社會。

6. 孩子就一定要是純潔無辜的,有心計就是罪惡,拜託我們成年人,是我們的刻板印象錯了,孩子有心機才是正常的不是嗎,他也要活下去,活的更安全不是嗎

這個孩子,他的這種矛盾也來自於他對安全感和穩定感的一個追求。我覺得每個人都不應該去惡意揣度一個從小就缺乏安全感和穩定感的一個14歲的孩子。因為即使是我們成年人,我們自己也是要追求這些東西的,這是人類求生的本能。那這個女孩子從原來可能窘迫的家庭一下子到了鮑毓明家中比較富裕的,比較高檔的生活當中。他可能會迷失自己可能會沉醉於物慾當中無法自拔,但是這些呢又何嘗不是可以被諒解在內的。

這位記者把受害人一方的未成年人的這種反反覆覆歸因於他的心計,其實恰恰相反。首先說心計這個是人人皆有的,而且成年人甚至比孩子更有心計,我們之所以會痛恨一個孩子有心計,是因為我們對孩子的刻板印象是要求他一定是純潔的是無辜的,但是我們有什麼資格去要求他們這個樣子呢?他們的生活環境允許他們保持這樣無辜保持這樣的的天真嘛,可能並不允許,而我們作為一個成年人又有什麼資格去要求他們在基本的生活條件無法保障的情況下,對這個社會上的所有一切都保持著孩子般的善意呢。難道他們的警惕他們的謹慎就應當被稱作為心計嗎?要說心計,我認為鮑毓明的心計不知道比這位未成年女孩子的心計要高到哪裡去,甚至連這位作者都能矇蔽其中。而即使這個女孩確有心計,一個在這麼小的年紀就需要心計的孩子是讓人心疼的,這又是誰的錯。

作為一個媒體掌握了大眾賦予的話語權,就應當自覺地承擔起相應的的社會責任。去關注熱弱勢群體,而不是站在上帝視角去要求這些揣度那些。

當本來應該服務於社會弱勢群體的記者反戈一擊,無疑,他失去了媒體人的良心。


日照爐


無謂真假,更像是受害方與嫌疑人的不同角度的證詞。

《南風窗》和《財新》都存在信源單一,有失平衡的程序問題。但是《南風窗》可以原諒,《財新》不行。

很顯然,財新網是鮑某明及鮑某明陣營的的版本,南風窗的是受害人李星星及其團隊的版本。真假可能性沒辦法分析,我們已經不可能知道真正的事實是怎麼樣的了,事實的真相只有鮑某明和李星星本人知道。通過各種證據證明的只是法律事實,並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實。媒體不是無私的,都是為了熱度和流量。

《財新》卻不顧道德底線,把話筒交給鮑某,讓他痛痛快快來個反方陳詞。

這篇特稿把二者間的關係包裝為奪人眼球的父女畸戀。一個從小缺愛、反覆無常、歇斯底里、假裝自殺的心機女,去糾纏另一個博愛、無奈、一退再退的成功男性,逼婚不成就報警、倒打一耙的故事會愛情故事。

不少理中客要跳出來叫囂:法律也規定了被告的辯訴權利,為何《財新》不能幫鮑某發聲?

因為那是法庭,有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來判斷事實爭議,而在沒有足夠權威和向心力的輿論場,一旦為強勢方開放,所謂的自由就是偏袒。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鮑某明利用了李星星由於長期缺愛所造成的人格缺陷,通過各種酸甜苦辣、軟硬兼施、暴力和教唆相結合的方式,對李星星進行精神和現實的控制,同時長期的性侵虐待使李星星具備了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特徵。鮑某明的目的是把李星星完全調教成工具人玩具人,使她不想反抗,不會反抗,不知反抗。

明白的人自然會,明白,法律,也應該是正義者的工具!


大峰口


昨天晚上剛剛回答了一個類似的提問。提問的標題是《如何看待財新網關於鮑某事件的報道與南風窗截然不同,求分析真假可能性,到底誰在撒謊?》。問答是昨天晚上寫的,今天早上發表的,可讓人無語的是,幾個小時後突然就看到了財新網道歉的報道。報道里說自己調查不充分,行文有失偏頗.....這就意味著,我竟然對著一個有可能是假象的玩意花費了那麼多時間寫了那麼一大篇文字......這真是讓人尷尬的事情。萬幸的是,我只是對它報道里的內容提出了一些質疑,並沒有因為它的報道而傾向鮑某,但還是要承認,財新網的報道的確在很多地方誤導了我。

現在回過頭來評論財新網的道歉,我想說,如果調查有問題,內容失實的話,財新網絕對不只是行文有失偏頗這麼簡單,當然了咱現在的點評也是事後諸葛亮.......

第一個:現在看來,財新網明顯是預設立場。從一開始財新網就這麼寫:大意是,這更像是一個從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找安全感的故事。這就把一個備受網絡爭議的刑事案件一下字弱化成了情感糾紛,而且糾紛的主要責任,好像都是因為小女孩的情感需求導致,鮑某一下子好像就完成了從“強姦犯”到無辜者的華麗轉身。尤其是鮑某口中女孩的母親在領養證無法辦理的情況下,竟然瞬間就突破了常人難以突破的心理障礙提出了改領養為結婚。現在看來小女孩母親所言是真的了,她並沒有提出這個荒唐的建議。而這個所謂的戀愛和婚姻,從頭到尾都是鮑某為了給自己開脫而編造的謊言。而財新網,就是把這個謊言公告於天下,用媒體的第二公信力為鮑某撈取同情的幫手。

第二個:財新網這麼做的動機到底是什麼?眾所周知,媒體是第二公信力。肩負著向全社會求真務實傳道解惑的責任,而什麼樣的動機讓財新網“急急忙忙”的發出了這麼一篇讓自己狼狽不堪的報道呢?以正常的理由來解釋,不是人情就是利益。當然了,外界是不可能有任何切實證據的,這也只是合理的猜測而已。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最起碼大家都能想象得到,一個跨國公司高管的能量,還真的是蠻大的,竟然能說服一個媒體為自己寫了這麼一篇軟文。

第三個:如果內容失實,財新網的報道本身就存在無視倫理道德的跡象。這也是本人昨天的文章為什麼有那麼多疑問的原因:變領養為結婚;年齡懸殊達29歲之多;一個身為人母,一個身為高級知識分子;不同城市十幾次上告鮑某強姦,可他們竟然還能和諧相處。。。這每一條都是極為荒唐的事情,卻離奇的在同一個案件裡發生了。。。現在看來,都是財新網的不實報道也就是它行文的漏洞所造成的誤解。由此可見,財新網的媒體人員本身就存在無視倫理道德的跡象,他們寫的是小文,助長的是大惡。試問這樣的媒體,還有何公信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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