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專欄的第六十期音頻—
“
你的疑惑,我來解答!
”
南沙法院“知法懂法、與法同行”
——黨團員微普法專欄
圍繞著群眾切身利益
每週兩期
每期一個法律問題
一位黨團員為大家解答!
問
答
本期朗讀者:陳家園
綜合審判庭 法官助理 團員
未促成房屋買賣,居間人可否請求支付報酬?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27條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由此,未促成房屋買賣,居間人不可請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費用。
大家有什麼疑惑,都可以留言哦
或者直接發送消息到後臺
其中具有典型意義的問題
還有機會發出來供大家一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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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沙自貿區法院
《公民法律知識學習問答》
編輯 | 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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