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如此多人反對的“離婚冷靜期”,卻依然被通過?

為什麼如此多人反對的“離婚冷靜期”,卻依然被通過?

這些天或許關於即將出臺的《民法典》裡討論最熱烈的便是“離婚冷靜期”的問題了,雖然遭到了非常多人的反對與吐槽,但是,依然被通過了。

網上大家說得最多的一個觀點便是:“這簡直就是侮辱智商,長了這麼大,連離婚自由都沒有了。我一個成年人決定自己是否離婚,還得被懷疑是否有足夠的分辨能力。”

“離婚冷靜期,讓更多不想結婚的人更加不想結婚了,否則連離婚自由都沒有了;讓結婚前堅定的人變得猶豫了。”

離婚冷靜期,是否說明了對婚姻自由的限制,是在維繫婚姻,還是在讓更多的人遠離婚姻,對婚姻觀的認知變得更加理智?

誠然,任何事情都是具有兩面性的,這便是哲學上的辯證統一。

沒有完全的對立錯誤;也沒有絕對的正確。

現在的閃婚行為越來越多,在頒佈“離婚冷靜期”的意圖,便是提醒雙方:婚姻需慎重,婚姻是神聖的,愛情是聖潔的,婚姻不單單是兩個人的個人行為和兩人之間的事,它一定是兩個家族的事,社會的事,關乎後代的事,影響巨大的事。

若一旦確認這門婚姻,便要考慮到想到離婚也並不能輕易的意氣用事說離就離了。它更加讓人們認識到,事先考慮清楚,總好過以後出現更多的糾紛與麻煩。

或許這便是,為什麼如此多人反對也依然要推進的原因。

因為,反對的這一些人,他們的心理大多是想追求婚姻自由的,但是這種自由帶來的後果卻是完全不考慮婚前的率性行為與離婚之後對家庭與孩子的傷害問題。

為什麼如此多人反對的“離婚冷靜期”,卻依然被通過?

“離婚冷靜期”,說的是離婚,但是更大的意義在於結婚。也更加讓現在“昏了頭”的人在結婚之前考慮清楚,為什麼而結,是真心還是功利?這段婚姻你打算維持多久,短暫還是長久?在一起的時間算不算親情,以後的孩子是否是這場婚姻中的被利用者或是傷害者?……

這一系列的問題,才是“離婚冷靜期”頒佈的真正用意。

我們不能光看到他負面的東西,應該要分析它更深層次裡面的原因。

當然,也有支持這一項決議的大多數人。

他們認為,婚姻本就不是兒戲,或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之事,婚姻本就是因為愛情,因為真心,因為上一世的前緣再續。

若在婚姻中出現一些矛盾,而因為一時的賭氣或不冷靜而造成一段本不該終結的姻緣錯失,那麼對二人的未來與今生的修成正果也都是不利的因素。

更何況,若因一時不冷靜離婚之後,與其又去復婚或是悔不當初,倒不如來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要實在,在那種真正要面對離婚之前的心境,跟平時嘴上說說是完全不一樣的心理感受。

這段時間的“冷靜”才會真正的冷靜下來審視自己以前的行為,與這一段關係是否值得再繼續維護下去。才能真正的反思與想得更加透徹。

“離婚冷靜期”的積極作用也便顯現了出來。

為什麼如此多人反對的“離婚冷靜期”,卻依然被通過?

其實,我們需要真的不是“離婚冷靜期”,而是需要正確的婚姻觀,價值觀與人生觀,從而決定著我們選擇怎樣的婚姻伴侶與婚姻生活。

是獨立自強,還是依賴軟弱;是抱著依靠還是靈魂伴侶的想法;是共同進步相親相愛,還是僅僅為了傳宗接代?……

這些問題才是“離婚冷靜期”背後的真正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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