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非因工死亡待遇之救濟費:平均工資那麼多,我應當選擇哪個?


山東非因工死亡待遇之救濟費:平均工資那麼多,我應當選擇哪個?


今天繼續探討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問題。

說實話,這個問題我思考了很久,當然之前的關注點一直放在了供養直系親屬困難補助的問題上,哪個問題相對細節較多,於是花費了時間較多,這樣的後果就是誘發了拖延症,一直在等待完美再出發。

考慮細節過多就會誘發膽怯。有時候人生需要粗獷一些,就如同最近一直有人問,你為什麼到了這麼大還沒結婚?我就會捫心自問,為什麼呢?其實有段時間我曾經身邊人說過,我覺得我得世界觀和人生觀沒有成熟到能夠養育一個孩子的高度。這種想法是如此的幼稚甚至荒謬,又有誰曾經活過一次呢,大家不都是第一次做人嘛,都是邊活邊學。

好了,言歸正傳。今天探討非因工死亡待遇中的一次性救濟費的問題。

或許,山東地區從事法律職業的小夥伴都或多或少能夠說出一次性救濟費的規定,《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勞發[1993]343號 ) 規定了,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規定的這麼細緻了,還用探討嗎?

我們來模擬下解答一次性救濟費問題的諮詢的場景:A勞動者家屬諮詢:xx律師,一次性救濟費是多少?律師答:10個月的平均工資!是不是可能把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全省這個前綴給忽略了?可能會,幾年前,我有時候就想當然的回答是本地區統籌地區工資月工資的10倍。B用人單位諮詢:xx律師,一次性救濟費給多少,也許律師的答案跟給勞動者答案一致。用人單位又問:xx律師,那誰有資格來拿一次性救濟費?律師也許會出現懵逼,而且越查規定越懵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規定的是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也是按照供養親屬的人數來定,後來到了80年代末期,山東地區開始出現救濟費定期發放的規定,再後來到了90年代,《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勞發[1993]343號 ) 還是把救濟費規定為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一種,這就是律師猶豫不決的原因。誰來拿這個錢決定了能不能在協商時不留隱患。前幾天就有用人單位把非因工死亡待遇和解協議發給我把關,我就指出少了配偶這個近親屬,這就是埋了一顆雷。切記,直系親屬與供養直系親屬是有區別的,前者涵蓋後者,後者是靠死者養的直系親屬。誰來拿錢解決了,用人單位還會問,那這個錢是需要我們單位出嗎?這時候就要分繳納還是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出這個沒有異議,但是繳納了社會保險的話,就會比較複雜,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92號)規定,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全額納入統籌;不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按十五分之一納入統籌;其餘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意思就是按照繳費年限由社會保險按比例支付。用人單位也許還會問,繳納了社會保險為什麼還要由單位承擔一部分。有沒有法子救濟?

問題會層出不窮。這就是我們思考的意義。

甚至每一個問題我們都會猶豫。

我們來看第一個猶豫的問題,一次性救濟費的計算標準問題 ,一次性救濟費的計算基數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到底按照哪個數據來。

首先,明確下上年度,這個上年度是指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時間所對應的上年度,這個基本沒有爭議,經過檢索裁判文書,發現基本不存在隨訴訟時限拖後而採用裁判年度上年度的情況。

其次,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數據就存在分歧了。我們來看下山東幾個地市的情況。

1青島地區:

2020年度: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2020)魯0211民初4312號案,採用的是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就是私營和非私營單位的平均工資加權平均後的數據)也就是每月5449元。

2019年度: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2民終11167號案,採用的是非因工死亡勞動者死亡上一年度2016年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8917元。

2東營地區:

2020年度:廣饒縣人民法院(2020)魯0523民初344號案,採用的是全省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有一點需要注意,廣饒縣法院的這個團隊認為,供養直系親屬有權獲得救濟費。

3煙臺地區:三種觀點

2020年度: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魯06民終767號案,勞動者於2018年死亡,採用的是2017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口徑)為68408元。

2019年度: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6民終360號案,勞動者於2017年死亡,採用的是2016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口徑)為63562元。

龍口市人民法院(2019)魯0681民初6575號案,勞動者於2019年死亡,採用的是2018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簡稱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為65383元。

4威海地區:

2019年度: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10民終130號案,勞動者於2018年死亡,採用的是2017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口徑)為68081元。

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10民終18號案,勞動者於2017年死亡,採用但是2016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口徑)為62539元。

5臨沂地區: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13民終9687號案,勞動者於2018年死亡,採用的是2017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口徑)為69305元。

費縣人民法院(2019)魯1325民初2777號案,勞動者於2018年5月21日去世,一次性救濟費按照2018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5383元/12個月*10個月=54486元。這起案件實際上是判錯了的。


6濱洲地區: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16民終1117號案,這個案例比較特殊,這起案件的承辦人從2015年開始就堅持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總工會《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人社(2012)74號文件的施行,上述文件規定的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已改為按月支付。一次性救濟費因無相應的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16民特76號案,勞動者於2018年死亡,鄒平縣仲裁委採用2017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口徑)為68081。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魯16行終22號案,勞動者於2014年死亡,人社局按照2013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口徑)為46998元核定一次性救濟費。

7濟南地區:

濟南地區採用濟南市法人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8泰安地區: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9民終568號案,勞動者於2018年死亡,採用2017 年全省城鎮非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8081元。

肥城縣人民法院(2018)魯0983民初2932號,單位發放時按照全省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9日照地區

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2019)魯1102民初668號案,採用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0德州地區: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魯14行終126號案,勞動者於2014年死亡,臨邑縣人社局按照2013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口徑)為46998元核定一次性救濟費。

可以看出,全省對於數據的採用存在數種觀點,但是人社局核定救濟費時時採用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口徑)。官方公佈的平均工資一般如下圖

山東非因工死亡待遇之救濟費:平均工資那麼多,我應當選擇哪個?


第二個問題,一次性救濟費到底誰來拿?

這個問題,我不想過多探討,從檢索案例來說,多數法院都認為所有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都有權取得救濟費,所以,用人單位在處理這種糾紛時,如果達成和解,儘量讓第一順位近親屬全部簽字,至於如何劃分,由近親屬自行分配。

第三個問題,就是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下,救濟費的處理。

首先,先協調勞動者的親屬向人社部門申請非因工死亡待遇核定,如我在前幾天的文章裡所述,其實如果勞動者親屬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對於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的話,法院是支持由人社部門全部支付救濟費的。

其次,如果勞動者親屬對於人社部門的核定結果無異議,就向用人單位主張救濟費差額的話,用人單位有沒有救濟途徑?

經過檢索案例,有一起用人單位救濟失敗的例子,萊州市人民法院(2017)魯0683行初48號案,用人單位萊州東茗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對於萊州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核定救濟費的數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1.判決被告由統籌基金支付給第三人一次性救濟費47725元;2.對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魯人社辦發[2013]92號規範性文件第一條的合法性予以審查。最後,法院認為孫國軍生前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其非因工死亡後,二第三人有權領取非因工死亡待遇,作為用工單位的原告無權向被告要求給付孫國軍的非因工死亡待遇。因此,原告不具備本案的訴訟主體資格,其起訴依法不應立案,應裁定駁回起訴。

我個人認為,這起案件中,萊州東茗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之所以失敗,是因為其訴訟請求設置出了問題,它不應當針對行政支付這一行政行為進而要求統籌基金支付給第三人一次性救濟費,這樣,其作為用人單位對於支付行為沒有利害關係 ,其應當選取的行政行為是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核定行為,對於這個行為,其作為用人單位是有利害關係的,因為核定的少,那麼用人單位支付的多。這就是行政訴訟,找準行政行為很重要。

今天就到這裡,一個半小時,3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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