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的6大隱患?


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的6大隱患?

現在,有不少家長在買房的時候,因“各種原因”將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過,有必要提醒這些“用心良苦”的家長們,你們只想到了“娃娃房”的利,卻沒意識到它的弊!

為什麼都想把房子放到孩子名下?

1、規避稅費。將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贈予、繼承等既省錢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徵收遺產稅;

2、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有些家長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在經營良好時提前策劃,以孩子名義購置房產,如果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給自己保留一部分東山再起的資本,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3、夫妻感情出現危機,從保護子女權益出發,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時往往互不相讓,誰也不願在財產上吃虧,此時有些夫妻會共同出於對子女的愛護,協商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4、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其婚後被配偶分割。

但這樣做卻存在各種風險隱患!

【案例】撫養權之爭與背後的奪房大戰

周女士與丈夫感情亮起紅燈。離婚協議簽訂一切順利,可問題出在了孩子撫養權上。早在孩子5歲時,夫妻倆就把一套房產登記在了兒子名下。 他們都是生意人,可謂用心良苦,把房子放在兒子名下,一來可以給自己和孩子留條後路,保留一部分資產;二來是提前給兒子準備婚房,以後就不用擔心媳婦佔份額了。可是,夫妻倆千算萬算,也沒算到自己會離婚。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周女士起初是願意讓給男方的,畢竟男方家裡就這麼一個獨苗,男孩子跟著爸爸也挺方便。 可是,有件事周女士很不放心,因為兒子還小,還是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還不能自己處理,一旦男方拿到撫養權,肯定是要與孩子一塊兒居住在該房內的,萬一男方再婚,只怕這套房子最終的權屬還是個未知數。 出於種種擔心,周女士開始糾結,死活不願放棄撫養權。而男方也是出於相同原因考慮,堅決不妥協。二人婚還沒離,卻為此鬧得不可開交。

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的6大隱患,一定要看看!

這些風險你必須知道!

1、買房不能貸款。

如果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購買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2、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臺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

3、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屋,確需處置時手續麻煩。

父母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必須是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其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或生活學習需要等。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另外,父母出售房產所得款項應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後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4、父母離婚時易出糾紛。

如果夫妻離婚,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購置的房產歸屬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如果房產不作為共同財產來分割,那麼該房產應屬承擔撫養孩子義務的一方與孩子共同居住,可能會由此引發撫養權爭奪局面。

5、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難,且無法控制子女成年後擅自處分房產。

如果子女成年後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實踐中已有子女成年後將房屋出賣,不讓其父母居住的情況發生。之前在一起離婚案件中:張先生未成年時,其父母即以其名義購置了房產,張先生成年成家後瞞著父母將房產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當其婚姻觸礁離婚時,妻子根據約定分得了50%的產權,張先生的父母為此深受打擊,悔不當初。

6、孩子如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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