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這人竟販賣自己的銀行卡+U盾 只為2000元

一張小小的銀行卡,不僅僅涉及到我們的資金安全,也包含了我們的個人信息,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是基本的常識。但是,有人不但不仔細保管,還主動販賣自己的銀行卡,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近日,東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查獲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對該案犯罪嫌疑人範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8年10月,在一個網吧裡,百無聊賴的範某翻看著各式各樣的網頁,當他點擊到一個教人“躺著賺錢”的帖子時,目光就被鎖定了,他按照對方的要求加了QQ號,閃動的頭像就像熱情的召喚,甜蜜的言語提示範某隻需辦理幾張銀行卡供自己走賬使用幾個月,就可以獲得1千元的報酬。雙方一拍即合,範某按照對方要求以自己身份辦理了三張不同銀行的銀行卡,將銀行卡、U盾郵寄給對方某個地址。

東西寄出後,範某遲遲沒有得到對方許諾的報酬,便通過QQ詢問對方拿自己的這些卡是做什麼用的,對方說用於賭博網站走賬,範某趁機要價,要求對方多給點兒。協商後,對方許諾使用完畢後支付範某2千元。出於好奇,範某期間還通過自己的手機銀行APP查詢了轉賬記錄,他看到了許多轉賬記錄,每次都是剛轉入就轉出,數額基本上都是數萬元。範某的銀行卡被對方使用數月後,對方忽然主動聯繫說不用了,通過微信支付給範某2千元。

範某以為自己這些錢賺的神不知鬼不覺,豈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東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三中隊民警在隊長張明勤的帶領下核查賭博線索時查到了範某。範某對自己明知對方使用其銀行卡系用於非法用途的情況下,仍然提供給對方使用銀行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0年9月14日,經報請審批,我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範某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民警提醒,販賣銀行卡不管是對公眾還是對自己,都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隱患。出售銀行卡擾亂了金融市場管理秩序,也變相出賣自己的隱私。銀行卡販賣之後也不知道用途,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拿來詐騙或者用於其他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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