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1個區對口入學要求彙總!家長必讀

 

廣州11個區對口入學要求彙總!家長必讀

由於2020年的小學入學政策尚未發佈,每年學位安排規則的變化不大,大家可以參考2019年的入學規則,具體以新政策為準。

------越秀區------

1.完全房產住戶完全房產:就是指房產由孩子的父母單方或雙方全權擁有的。如果房產證上有孩子父母兩人或只有父母其中一人名字的,都屬於完全房產。

常住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權所有、父母與子女共同全權所有),由對口小學接收。

新住戶:對在當年5月新生報名前購買現樓並於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的一手房業主子女,由對口小學接收。在報名之日後購買並於 8 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且符合接收條件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即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實際居住地周邊學校安排學位)。

二手房住戶:已購二手房且人戶一致的業主子女(需提供房產證),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小面積房產住戶:適齡兒童的父母截止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前(含 2015 年 4 月 15 日)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的建築面積在 30 平方米以下(不含 30 平方米)並實際居住,由對口小學接收。於2015 年4 月 15 日後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建築面積在 30 平方米以下(不含 30 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不完全房產住戶:簡單來說就是房產證上除了孩子父母兩人的名字以外,還寫有其他人的名字。

例如房產證上寫了孩子父母雙方的名字,還寫了祖輩的名字,那麼這個就屬於父母的不完全房產。

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房產或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3.隨祖輩居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輩(直系親屬)家,(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與同戶同住,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與父母的戶籍搭在祖輩家,但適齡兒童的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由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4.隨非直系親屬住戶:

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該居住地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5.租住戶:

(1)具有越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為承租人並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

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戶一致並能提供相關租住憑據。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是其廣州市內唯一居住地且該住宅單元沒有在越秀對口小學在讀 1–5 年級的學生,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在同一住宅單元已有學生在對口小學在讀 1–5 年級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單位產權房,是其在廣州市內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具有廣州市內其他區戶籍(不含越秀區)的適齡兒童,其父母為承租人並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是其在廣州市內的唯一居住地:

截止到當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 日)前,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同時該住宅單元五年內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如不符合以上條件,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6.集體戶:適齡兒童及父或母均屬廣州市越秀區集體戶並實際居住在本區,集體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應到實際居住地申請入學,學位安排辦法視情況參照以上 1-5 類執行。

7.拆遷戶: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提供居住地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並實際在我區轄內居住的臨遷戶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凡符合統籌安排條件的學生以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到實際居住地 3 公里範圍內的學校。何謂空掛戶或搭戶?該如何處理?以下四種人戶分離的情況屬空掛戶或搭戶:

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相一致的。戶籍空掛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樓房,並已作安置的,如地鐵、內環路、房地產開發等永久性的拆遷戶。把戶籍掛在諸如辦公樓、商鋪等不符合居住條件的地方及賓館、招待所的。屬集體戶口和將戶口掛在親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屬因主觀原因造成人戶分離或空掛戶、搭戶的適齡兒童,家長應在報名前迅速把戶口遷移到小孩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房產所在地,使人戶一致,併到父母實際居住地的對口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因客觀因素造成人戶分離的,需由相關部門出具不得遷移戶口的證明,併到實際居住地的對口學校辦理登記手續。


------天河區------

學位未被佔用:是指一個住宅單元六年內只能分配對口學校的一個學位(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多個孩子不受影響)。

1. 地段生:人戶一致、學位未被佔用的,按地段對口入學。一手房住戶:適齡兒童父(母)在新生報名結束前(2019年5 月 10 日前)購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一手商品房預售合同、宅基地證或集資房證明)併入戶、入住二手房住戶:在新生報名結束前(2019年5月10日前)已辦齊交易手續(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為準)併入戶、入住,該房屋學位未被佔用。

2. 統籌生:解決地段生後,優先考慮安排地段對口學校入學。

不完全房產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擁有不完全房產的居住地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完全房產、不完全房產,該房屋學位未被佔用。

隨祖輩居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一起和祖輩同戶同住,且父母在廣州市沒有任何房產,該房屋學位未被佔用。

拆遷戶:由拆遷辦安置並實際居住在我區轄內的拆遷戶子女(以拆遷協議提供的居住地為依據,可不與戶口地址一致,但必須具備廣州市戶籍)。

3. 統籌生:統籌安排入學。

一手房住戶:新生報名結束(2019年5月10日)後購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一手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於 8 月27 日前入戶、入住。

二手房住戶:在2019 年5月10日至8月27日前辦齊交易手續(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為準)併入戶、入住。

不完全房產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擁有不完全房產的居住地雖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完全房產、不完全房產,但該房屋學位已被佔用;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同時擁有其他不完全房產,由房產權屬佔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產所在地統籌安排學位。

隨祖輩居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一起和祖輩同戶同住,即便父母在廣州市沒有任何房產,但該房屋學位已被佔用。

拆遷戶: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的臨遷戶子女,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審核時間在2019年5月1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遷日期止),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借住或租住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無任何房產,借住或租住在國有房產或父母單位公房,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房產證、房屋使用證明(無償借住或有償租用證明)和居住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實際居住地消費單據,如水電費、煤氣費、固定電話費等)。

租住私人房產或非單位公房: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無任何房產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審核時間在2019年5月1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海珠區------

1.完全房產住戶

適齡兒童父或母於2019年5月5日(含)前取得該房產的100%產權併入戶入住,且學位未被佔用的,其適齡子女由對口小學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產住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不完全房產住戶(指戶籍地房產是適齡兒童父母與他人共同擁有)

適齡兒童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戶一致,學位未被佔用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父母在廣州市同時擁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產的,按房產權 屬佔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產所在地統籌安排學位;另有房產或該房產對應的學位巳被佔用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3.隨祖輩居住戶

適齡兒童及其父母與祖輩同戶籍同住在祖輩(直系親屬)房產,且該房產是其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學位未被佔用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隨祖輩居住的其他情況,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4.隨非直系親屬居住戶

戶籍掛靠在本區非直系親屬房產,且實際居住在本區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5.租住戶

租住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租住在本區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的本區戶籍租住戶子女,人戶一致,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學位未被佔用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區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租住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租住私人房: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本區租賃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的租賃備案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020年,非海珠區戶籍的穗籍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無房產、租住在我區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學校的,須持有審核時間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符合 條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適齡兒童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6.街道公共集體戶適齡兒童的戶籍在本區街道公共集體戶,且實際居住在本區並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材料的,原則上由戶籍地對口小學接收。

7.拆遷戶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安排在海珠區居住,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並實際在海珠區轄內居住的臨遷戶適齡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租賃合同及租賃備案,且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荔灣區------

整理自2019年荔灣區公辦小學招生工作指引

一是對口入學。適齡兒童本人與父母同戶同住,並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按各小學服務地段對口入學的辦法執行。

1.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能提供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 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 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即戶主與業主一致,均為適 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適齡兒童父(母)或 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完全房產。

2.屬手續完備、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二手房的。只要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5 年級,並 能提供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 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 者,且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完全房產。

3.屬祖輩房產能提供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 護人及與祖輩同一戶籍(戶主須為該同戶同住祖輩)的本區居 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 者,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5 年 級,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從入戶該戶籍地址 算起到2019 年8 月31 日止在該戶籍地址入戶並居住滿兩年的, 且其祖輩擁有該完全房產。

4.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並在我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 房屋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證明,截止到 2019 年8 月31 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能提供與該租住地址一致的戶口簿,該地址戶籍戶主與租賃人 均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者,且該 地址並無在對口小學在讀1-5 年級的。

5.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並經審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顧學生,能提供其實際居住地的 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或持住建部門認可的唯一房屋 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證明以實際居住地 為依據。

二是統籌入學。不符合以上條件,或屬以下情況之一者,按統籌安排學位的辦法入學。統籌安排入學的學生與按對口服 務地段入學的學生同等待遇。

1.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荔灣區集體戶,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因拆遷原因造成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戶籍在荔灣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其他區者,可憑拆遷協議在 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非 原戶籍所在地者,由荔灣區教育*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 學位;戶籍在荔灣區,屬永遷性質且已實際居住在其他區者, 可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戶籍在其他區,屬永遷性質 居住在荔灣區者,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戶籍在其他 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者,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 排學位。

3.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屬一個區的,按以下情況分類處理

(1)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名下的房產證明不 屬同一個區的,可向其法定監護人名下房產所在區教育*局申請 公辦學位。

(2)根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等中心城 區一體化發展要求,具有上述六個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名下房產位於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的行政區,但在中心城區仍具有居住條件的,可向其父母或 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由區 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番禺區------

各教育指導中心要保障具有番禺區戶籍且符合“人戶一致” 條件的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公辦小學。

人戶一致即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房產證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適齡兒童入戶該址滿1 年以上;或適齡兒童戶口地址所對應的房產屬於適齡兒童祖輩,且該祖輩擁有該房產100%份額,適齡兒童入戶該址滿3 年以上。在廣州市招生入學規定時間報名

同時要綜合考慮特殊人才子女、拆遷安置戶子女、經政府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兒童等群體的適齡兒童學位。

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戶口地址與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按地段安排對口學校;如果戶口地址與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導中心在本學區內統籌安排。

市政拆遷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遷安置期間,可選擇入讀租住地段或戶籍地段對口學校。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番禺區戶籍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為其統籌安排入讀本學區內公辦小學。

具有廣州市戶籍而非番禺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若其監護人在番禺區以外無自有產權房,在番禺區擁有產權房(或在廣州市內無自有產權房,以其番禺區合法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學當年5 月20 日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需要申請在番禺區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學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其小孩入讀本學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校)。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其義務教育學位,並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學校。


------白雲區------

人戶一致,地段生:具有本區戶籍且“人戶一致”的地段生報讀公辦小學的適齡兒童,先登錄“廣州市小學報名系統”進入公辦小學網上登錄報名,再根據網上預約時間到相應學校進行資料審核。

人戶不一致,統籌生:具有本市戶籍,但其戶籍地址和其監護人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登錄“廣州市小學報名系統”進入公辦小學網上登錄報名,再根據唯一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學位,具體材料審核和學位統籌工作由實際居住地的對應的教育指導中心負責。


------黃埔區------

1、按各小學服務地段對口入學:

(1)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即戶主與業主一致,均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擁有的。

(2)屬手續完備、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的二手房的,只要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3年級,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擁有,並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的。

(3)屬祖輩房產,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 11 區均無房產的,能提供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祖輩在同一戶籍(戶主須為該同戶同住祖輩)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房產須為該祖輩全權所有),以及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打印適齡兒童及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且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 1—3 年級的。

(4)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均屬廣州市黃埔區集體戶,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11 區均無房產的;且該適齡兒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戶該集體戶,該適齡兒童出生後首次入戶落戶該集體戶。需提供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打印適齡兒童及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5)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並經審核批准的照顧藉讀生,能提供其在小學招生地段範圍的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或住建部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居住證明。

2.統籌安排學位:(1)本區戶籍,屬手續完備、且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適齡子女,該住房系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 11 區均無房產,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承租人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

(2)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黃埔區集體戶,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屬於出生後遷移戶籍至該集體戶者。

(3)因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 11 區均無房產,而將戶籍掛靠在本區戶籍居民名下的。

(4)因本區拆遷原因造成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戶籍及同一房產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對口服務地段學校已經有學生在讀 1—3 年級的(原則上同一戶籍地址、同一房產、同一租住房只在轄內學校對應安排一個學位,多子女戶除外)。

(6)父(母)持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萬能捷通卡”者,持卡人和其適齡子女均屬非穗戶籍。

(7)父(母)被認定為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者,被認定人和其適齡子女均屬非穗戶籍。

(8)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父(母)在我區企業工作,但不在我區實際居住的非穗戶籍適齡兒童。

(9)參加我區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起始年級積分入學,獲批准取得入學名額的適齡兒童(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10)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我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戶沒有小孩在我區公辦小學在讀 1—3 年級的,持我區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後租期不少於 3 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花都區------

1.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符合“人戶一致”條件(具體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佐證材料地址一致,且監護人須佔有房產份額100%);兒童與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輩的,且同戶籍同住。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讀戶口所在地附近的公辦小學。

當符合“人戶一致”條件適齡兒童屬於以下四類情況時,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是購買二手房業主,該居住單元原業主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就讀1-5 年級的;是網上報名截止後戶籍才遷入房產所在地址的;是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後購買並於8 月27 日前進行網籤的;是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就近入學並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戶籍地址與學校距離在3 公里範圍內。

(2)統籌生: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學位(詳情參照各教育指導中心公佈的轄區招生細則)。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並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如出現無法安排的情況,可統籌回戶籍所在地入學。

(3)入讀民辦學校: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如放棄入讀公辦學校資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為其選擇報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

2.廣州市戶籍非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

(1)統籌安排: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系統截止報名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按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安排入讀公辦小學;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後,8月27 日前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小學;若監護人在花都區擁有唯一產權房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且確需在花都區申請入讀公辦小學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轄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2)入讀民辦學校: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選擇為其報讀民辦學校。


------南沙區------

一、公辦小學學位分配按“人戶一致”條件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

適齡兒童滿足以下兩項條件之一,符合 “人戶一致”的條件:

1.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入戶該址時間須在當年招生計劃公佈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擁有該房產100%份額;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共同擁有該房產100%份額;

*有效居住證明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集資房證、拆遷協議等先後順序進行核實。

2.適齡兒童隨祖父母同戶同住三年以上(截止至當年招生計劃公佈之日),適齡兒童所居住房產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在本市無房產,且與祖父母同戶籍。

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制定的招生範圍,按適齡兒童戶籍地對口公辦小學安排入讀。如對口公辦小學學位不足,則根據住宅性質,依次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集資房證、拆遷協議等次序排序,同類別的,按登記時間排序,按排序先後統籌安排學位。

二、以下情況予以統籌安排轄區內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下同)

1. 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2. 未在當年招生計劃公佈前辦理入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3.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南沙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該住宅單元無對口小學1-5年級在讀學生,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在廣州市戶籍區無房產,且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的適齡兒童;

5. 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

6. 對於符合“人戶一致”條件,但由於排序靠後而未能被對口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

7.住宅單元巳有適齡兒童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8.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未在規定時間內(以市教育*局發佈的日程安排為準,下同)登錄“廣州市公辦小學報名系統(http://zs.gzeducms.cn/)"填寫報名信息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單元應為住宅性質,不含公寓、商鋪、車庫等。

四、大灣區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辦理。

五、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


------從化區------

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安排入讀所屬地段範圍小學或初中。人戶一致是指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明地址一致,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宅基地證等產權屬適齡兒童少年父母 100%擁有(父母單方或雙方完全擁有,或父母與適齡兒童少年共同完全擁有),戶籍及居住證明的截止時間為2019 年 4 月 15日,所提供的居住證明對應地段範圍學校學位近 3 年內未被佔用(適齡兒童親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戶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該適齡兒童戶籍所屬行政區域統籌安排入學。人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明地址不一致;

2.適齡兒童少年 2019年 4 月 15 日後入戶;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證明為2019 年 4 月 15日後登記;

4.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宅基地證等產權不屬適齡兒童少年父母 100%擁有;

5.適齡兒童戶籍和居住跟隨祖輩的;

6.提供的居住證明對應地段範圍學校學位近 3 年內已被佔用。


------增城區------

人戶一致原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 人戶必須一致的原則。“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地證明 (房產證明、購房合同、宅基地證明、集資房等) 地址一致。

安排學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 “人戶一致“ 原則安 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具有廣州市戶籍 “人戶不 一致" 的適齡兒童,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 “人戶一致“ 學生 學位的基礎上,可以實際居住地為主,接受其報名,在學位允許的 情況下可為其統籌安排學位,具體細則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制定。

PS:文章部分摘自網絡

廣州11個區對口入學要求彙總!家長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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