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是不是故事的一種表達形式?你怎麼理解?

御磐青


小說和故事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通常來講,小說是通過故事傳遞作者的意念和願望,而故事本身就是故事,只要把故事講完滿了,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過程和結局就可以大功告成了。故事的意向性表達很少,或者說它的敘述風格更接近於平白而真實的講述一個個例,和小說那種內在夾帶寓意的做法不一致。

小說創作,講求的是在一個敘事過程中,摻雜糅合進去若干意向性的輪廓與概念,更多的是通過採取精細入微的描繪讓故事本身跌宕起伏,而又在各種作者強加的企圖與鏡像中產生混合效應,使之看起來具有鮮明的作者個性和指向,不那麼單純的只是平鋪直敘的講述一個故事。

小說更像是一個國家和朝代的野史。

故事本身只要精彩、完滿、引人入勝就可以了。雖然故事本身也帶有指向性,但它重在故事本身的塑造,關乎故事之外的涵義和文化定論卻少有獵及。

但兩者之間依然有著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繫──小說需要通過故事闡述立場、階級、內核、外延和思考、映射,故事則本身就是需要圓滿的敘說,將一個異彩紛呈的故事呈現給讀者,它的客觀色彩更濃厚一些,更多的是作者站在全知全能全壘打的角度,使得故事本身環環相扣、一氣呵成。

小說則夾敘夾議或者鏡像與意念反覆揉搓,給人以複雜多變的不確定性,需要認真拆解其中的奧義和傾向──但無論怎麼說,兩者都需要通過情節來展開故事,架構起文本的基礎框架。

還有一點界定的標準是:小說屬於純文學範疇,往往有很繚亂的外在,卻將內涵蘊含在其內,需要條分縷析的捋出脈絡和思緒,然後才能從中發現作者隱藏頗深的創作意蘊。

故事則屬於通俗文學系列,不需要建立起多麼複雜而深刻的敘述架構,卻在表述方面有它的獨特性和通俗性,不會詰屈聱牙到如墜霧中,也不會纏頭裹腦的產生化學反應,像是喝了一瓶二鍋頭那樣上頭又傷神。




極品龍顏


小說不是故事的一種表達方式,因為小說和故事是不盡相同的兩個摡念。

我們先來談談小說。小說是綜合運用各種表達方式和語言藝術,來塑造人物形象,反映社會背景和生活的文學體裁,小說在各種文學體裁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小說當然離不開生動曲折的故事情節,作者在按排這些情節時,採用了各種框架結構和懸念來引起讀者的共鳴。但很重要的一點是,在小說中,作者是通過對環境的描寫,人物的細緻刻劃和情節的敘述,來描繪人物性格,展示社會生活的。這是小說最基本的要素,正如我們們讀了一部小說之後,你的頭腦裡會展現出一群活靈活現,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來一樣,這就是小說的價值所在。

我們再來談談故事的特徵。故事大多流傳於民間,在流傳的過程中被人收集整理而成,當然也有作者自己編寫的。故事不需要對環境和人物進行描寫和細緻的刻劃,故事中的人物一般較少,結構也比較單一,最重要的是講究情節離奇、曲折,只有這樣才能夠吸引人。

故事往往能反映民間一種思想取向,具有弘揚和諷刺的功能。所以人們也很喜歡講故事、聽故事、寫故事。因為只要有生話就一定會有故事。

綜上所述,找們應該清楚,小說絕不是故事的一種表達方式。小說留給我們的絕不單單是曲折故事情節,它同時留給了我們一個個生動鮮活的人物形象和對小說中所反映的時代背景的認知,這是故事所不能取代的。


固本守源


小說不是故事。小說與故事,是兩個不同的表達形式。

有人曾打過一個精彩的比方,大概意思是:國王死了,過些日子,王后也死了,是故事;國王死了,過些日子,王后因傷心過度也死了,則是小說。

亦即,故事,有時間上的前後順序就可以,小說則必須要有因果邏輯關係。國王死了,王后也死了,只有時間前後,是故事;國王死了,導致王后傷心而死,就是情節,就是小說,因為有了因果邏輯關係。

這個區別決定了故事必須以事件的曲折、出奇為主,要有頭有尾有高潮,還要出人意外,否則故事不成立,或至少是平庸了;小說顯然不是這樣,它通常以人物塑造取勝,因為,因果邏輯關係來自於人,是人決定了情節的走向。

小說的性質,使小說具有幾乎無限的表現形式。可以有情節,也可以情節淡化至若無。即便有情節,在現代小說中,有頭有尾有高潮這樣的小說也幾乎沒有了!通常是要麼有頭無尾,要麼有尾無頭,要麼無頭無尾,甚至可以無高潮——將高潮隱蔽在小說之外,或在高潮來臨之際戛然而止的美妙至極的短篇小說有許多。

小說與故事,在表現方式上,比如敘述與描寫的側重,意味蘊含上,等等方面也都有顯著的不同。所以,小說絕不是故事的一種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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