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财务外包,原来的财务人员要辞退吗?


公司将财务外包,原来的财务人员要辞退吗?

基本案情

小李是某公司的财务,因公司经营战略的变化需裁撤财务部,将该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因此,小李的原工作岗位不再存在。公司提供几个岗位供小李选择,且不改变工资待遇及岗位级别,但小李不同意调岗,双方未协商一致,公司在向小李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知金后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将财务外包,原来的财务人员要辞退吗?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有权根据其公司的自身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方针、业务方向以及职能部门进行调整。公司在撤销财务部后,在维持工资待遇和岗位级别的情况下提供岗位由小李选择,小李不接受调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在本案中,公司在向小李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知金后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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