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要房子就是人品有問題,三觀不正的表現嗎?你怎麼看?

alisa晶


看你對房子的定義。

其實,對於女生來說,房子的意義不僅僅只是房子,而是一個家。

婚前要房子,這是基於你和男朋友之間的溝通及實際情況提出的問題,我不覺得這是三觀不正。更確切的說,這只是想要男方給自己安全感,承諾的一種體現方式。

但是,結婚肯定是有感情的,而且是經過相處覺得合適才會結婚,如果,男方有條件,我覺得,這個不應該是女方自己提出來,而應該是男方主動提出來的才對,是對你們感情的一種肯定,更是長久的一種承諾。


與眾卟仝


婚前要房子,屬於婚姻剛需,是生活正常需求。這個問題的關鍵詞是“要”,合理“要”房子和人品、三觀都沒關係。“要”過了,就有關係了。中國傳統習俗,大多是女方向男方要房子。下面,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住房是生活必需,也是男女結婚的剛需,婚前要房子實屬正常。

在我們中國,男女相戀到結婚,有了房子就有了溫馨的小家。談婚論嫁就要有房子,和老人住多有不便,購置新房是正常需要。

女方向男方要房子,是基本的物質追求。馬克思的大女兒小燕妮要結婚,馬克思還非常關注男方的家庭條件呢!問有沒有房子住?經濟條件怎麼樣?

所以說,依習俗女方要房子實屬正常,誰不想有個溫暖的小家,沒房子怎麼結婚,怎能有個家。

其次,結婚是人生大事,也是雙方家庭的大事,準備婚房應同心協力。

中國大部分地區習俗,男方要承擔婚前的硬件,主要是房子。這個情況合理嗎?肯定合理!存在既合理。是人們的普遍認同,成為習俗就是規矩,那就要尊重。

雖然說男方應承擔房子,但是女方也不能“欺人太甚”,“要”,要的要合理,要有個度!

新的時代,人們的觀念也不斷更新。雙方父母都是把孩子當成寶貝,女方家也應適當付出一些。贊助點資金,買車,裝修房子,購置傢俱都可表示一下。


最後,成家是新的起點,也是攜手創業的起航,不要給喜事增添陰影。

男女從相戀到談婚論嫁,一定是建立了很深的愛情。愛情是美妙的,建立家庭是幸福的。不能因為房子而鬧得不愉快,給美好的愛情蒙上陰影。

不能為了貪圖虛榮,給父母增添負擔。他們也還要生活,如果傾囊操辦孩子婚房,老人咋過呀?

房子小一點,用愛情來擴大!房子再大,傷了感情,愛情變了味,住進去不舒心。



總之,婚前購置新房,是正常需求;要尊重當地習俗,雙方家庭應同心協力;準備新房要量力而行,不要給喜事增添陰影。正常“要”房子,和人品、三觀沒關係!“要”過了,就有關係了,還有可能傷了愛情,影響了親情。

祝你們早日擁有滿意的新房!愛情美滿幸福!


邊關鄉情


也不能這麼說,得分開來看,有的是雙方共同出資或是貸款買房,婚後由兩人共同還貸,這樣的話,房產證上寫上兩人的名字,或是隻寫出資佔大多數一方的名字,都是無可厚非的。

但如果明擺著是人家的房子或是人家出資買的,這時候提出寫自己的名字,要房子的話,就非常不合理了。特別是在婚前,就會讓人覺得對方比較看重金錢,懷疑其結婚的目的性。

婚前提出要房子,對方也會懷疑兩人的感情是否純粹,畢竟現在房價這麼高,房產代表一筆巨資,是全家人財富的積累,甚至是省吃儉用,為孩子買房。家裡父母也會特別在意這一點,覺得對方心眼多,害怕自己的孩子在感情或婚姻中吃虧,也會參與到這個問題中來,那在婚前就會鬧的不愉快,甚至導致分手。

這讓我想起熱播劇《歡樂頌》裡的樊勝美與王柏川,當他們終於衝破了重重阻力走到一起,卻敗在了房子的問題上,樊勝美想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遭到了王家的反對,讓王柏川也猶豫了,導致最後兩人分手。可見房產在人們心中是一種安全感和一份婚姻的保障。

房子問題會牽扯到雙方家庭,如果婚後因感情或性格等原因離婚,害怕會人財兩空,不僅感情受到重創,房產也會落空,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讓生活陷入窘境,這會讓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面臨考驗,或在遲疑中感情發生動搖。

所以,我不建議婚前要房子,愛是建立在雙方信任的基礎上,如果你對你們的愛有信心,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對這個問題,您覺得我的看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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