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8月26日,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視頻會在京召開,總結一年來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成效,研究部署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工作,全面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要求,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作為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構建與新的執法司法權運行模式相適應的制約監督體系,不斷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公安部部長趙克志主持會議,中央政法委委員周強、張軍、陳一新、陳文清、唐一軍、王仁華等出席會議。


中央政法委: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


會議強調,習近平總書記親自向人民警察隊伍授旗並致訓詞,充分肯定了人民警察隊伍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人民利益作出的重大貢獻,深刻闡明瞭人民警察隊伍的性質特點和擔負的主要任務,明確提出了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殷切期望和要求,為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和事業發展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級政法機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的訓詞上來,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毫不動搖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毫不動搖地堅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毫不動搖地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


會議指出,2019年成都會議以來,《關於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部署的100項任務中,84項已完成或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16項長遠性改革任務正在深入研究推進,一批重大舉措落地見效,成為政法領域改革新亮點。


——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更加有力。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和19個省區市制定《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實施細則或辦法。完善黨委政法委綜合協調政法工作機制,建立平安中國建設工作協調機制。18個省區市實現鄉鎮政法委員配備全覆蓋。


——政法機構職能體系更加優化。黨委政法委機構改革全面深化。全國四級檢察院和基層法院內設機構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完成原公安現役機構編制人員劃轉、幹部轉改定級,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紮實推進。國家安全機關組織運行和業務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司法行政機構、職能、人員進一步融合,32個省級法學會制定印發改革方案,26個省區市基本實現省市縣三級法學會組織全覆蓋。


——執法司法權運行更加規範。

全國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獨任法官、合議庭直接簽發裁判文書,四級檢察長辦理案件數量、列席審委會次數分別上升57.2%、56.4%。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建成執法辦案中心1127個,27個省區市公安機關實現涉案財物信息化管理。行政立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監獄巡迴檢察全面推開,社區矯正制度深入推進,收容教育制度成為歷史。


——訴訟制度改革更加深入。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持續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達82.2%,量刑建議採納率、一審服判率穩步上升,77%的縣級行政區域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訴源治理深入推進,廣東、江蘇、浙江、四川等地出現法院收案增幅放緩甚至下降勢頭。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在20個城市展開。公益訴訟制度機制不斷完善,辦案範圍積極穩妥拓展。


——維護安全穩定工作機制更加完善。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機制進一步形成,國際執法安全合作機制不斷完善。


——政法公共服務更加惠民。跨域立案訴訟服務全面推開,檢察機關對外提供法律服務實現“一網通辦”,1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目標提前實現,推廣12項移民出入境便利措施、實施“一證通考”等16項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兩快兩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持續深化。


——智能化應用更加廣泛。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加快推進,全國法院93%以上的案件能夠隨案生成電子卷宗並流轉應用。


——政法隊伍建設管理體系更加健全。符合政法職業特點的人才招錄、培養機制持續優化,員額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精準化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務技術職級序列改革全面推開,政法幹警職業保障制度不斷完善。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抓緊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落到實處,不斷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為深入推進政法領域改革進一步指明瞭方向。與黨和人民要求相比,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最突出的短板是對執法司法權的制約監督還不到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執法司法腐敗時有發生。只有通過深化改革的辦法,才能破解這一頑疾痼症。


會議強調,要深刻認識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完善黨對執法司法工作的領導監督、政法部門之間制約監督、政法各系統內部制約監督、社會監督、智能化管理監督等機制,加快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小編就此一一介紹。


深刻認識加快推進

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

改革和建設的重大意義


改革和建設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改革和建設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是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的重要舉措。政法機關大量工作都是通過執法司法活動體現的,只有加強黨對執法司法工作的領導監督,才能更好地把黨的絕對領導貫穿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實現黨對政法工作的全面領導,真正把黨的絕對領導優勢轉化為執法司法效能。


——改革和建設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是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新期待的時代課題。從中央巡視中央政法單位反映的問題和掃黑除惡查處的案件看,人民群眾對執法司法亂作為、不作為以及不公、不廉等問題反映強烈。要聚焦人民群眾對執法司法的新需求,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群眾評判,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改革和建設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是遵循權力運行規律的必然要求。執法司法活動專業性強,自由裁量權大,執法司法人員容易受到各方面利益和關係的干擾、誘惑。要深刻把握執法司法權運行規律特點,加強執法司法制約監督,讓權力在制度的籠子裡規範運行。


——改革和建設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是全面深化政法領域改革的重要抓手。當前執法司法模式發生了深刻變化,要聚焦放權後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快構建新型制約監督制度機制,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執法司法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放權與監督的結合、公正與效率的統一。


準確把握加快推進

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

改革和建設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


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授旗儀式上的訓詞精神,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按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要求,以完善制度、改革體制、創新機制、狠抓落實為著力點,加快構建上下貫通、內外結合、系統完備、規範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確保執法司法公正廉潔、高效權威,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在政法領域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執法司法保障。



要把握好五項原則: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完善黨對執法司法工作的領導監督體系,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執法司法活動中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確保執法司法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司法突出問題,著力破解執法司法制約監督的堵點、難點、痛點,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依照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按照法定的權限、程序進行制約監督,進一步明晰制約監督的權力清單、嚴守職責邊界,確保制約監督依法有序。


——堅持制約與監督有機統一。加強內外監督,強化權力制約,從源頭上、根本上預防和減少執法司法腐敗現象的發生。


——堅持系統集成、協同高效。通過制度的完善、體制的改革、機制的創新,推動資源整合、力量融合、手段綜合,增強制約監督的耦合性、協同性,形成整體效應。


完善黨對執法司法工作的

領導監督機制


強化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最根本的是強化黨的領導監督,最關鍵的是發揮好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主體作用,督促推動政法系統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見效,確保執法司法工作始終保持正確方向。


——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監督制度機制。推動黨委完善對政法單位的領導監督機制,著力構建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領導監督體系。政法機關黨組織要自覺接受黨委全面領導監督,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


——進一步完善黨委政法委領導監督制度機制。完善政治督察制度,加大對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督察力度。推動完善“協管”“協查”機制,建立健全政法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述職、黨委政法委派員列席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等制度。加強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提高規範化監督質效。


——進一步完善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監督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黨組(黨委)在執法司法工作中發揮領導作用制度、黨組(黨委)成員依照工作程序參與重要業務和重要決策制度,增強黨組(黨委)及其成員政治領導和依法履職本領,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完善政法部門之間制約監督體制機制


黨領導下政法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我國政法工作體制的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當前,既要解決好政法部門之間配合不夠的問題,更要解決好制約監督不力的問題。



——推動權力制約機制進一步實化。進一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訴訟程序制約作用,完善執法司法權力運行程序、行使方式、責任要求,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的制約環境中進行。


——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統一常見多發刑事案件基本證據標準,完善偵查機關辦理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深入推進庭審實質化,健全庭前會議、法庭調查和非法證據排除規程,嚴格落實偵查人員、證人、鑑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發揮審判對偵查起訴的制約引導作用。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落實律師投訴受理、會商機制。完善監察監督與司法監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制度機制,推動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監察調查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刑事司法與監察證據標準有機銜接。


——推動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推動修訂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監督規則和公益訴訟辦案規則,促進“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堅持精準監督,完善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糾正意見等多元化監督格局。推動建立民事案件評查制度,加快落實正卷、副卷一併調閱制度,提升民事監督精準性。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制度,拓展監獄、看守所等場所巡迴檢察深度,全面推開跨區域交叉巡迴檢察。


完善政法各系統內部制約監督機制


政法各系統內部制約監督具有直接性、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是防止執法司法權濫用的重要防線。


——健全法院內部制約監督制度機制。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推動最高人民法院把主要精力放在統一裁判尺度、監督公正司法上來。優化民事、行政案件級別管轄制度,改革民事、行政再審申請程序和標準。強化上級法院對下監督指導職能,建立健全改判、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案件的信息通報、跟蹤督辦、異議反饋制度。進一步完善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強化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權,堅持事中監督、全程留痕、組織化行權。推行類案強制檢索報告制度,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理順專業法官會議和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關係,最大限度降低裁量風險。


——健全檢察院內部制約監督制度機制。優化四級檢察機關分工負責、各有側重的法律監督工作格局,加強上級院對下級院、檢察長對檢察官等上下級之間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健全上下級檢察機關依法接續監督機制。明晰檢委會、檢察長、檢察官辦案職責和檢察長、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捕訴一體改革後刑事檢察部門內部的制約監督機制,完善認罪認罰自願性保障和合法性審查機制,充分發揮案件管理部門對案件從入口到出口的集中統一監管作用。建立聯合發佈指導性案例機制,健全橫向縱向相結合、系統內外相結合的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機制。


——健全公安機關內部制約監督制度機制。健全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監督體系,完善督察機構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制,推行派駐督察。完善地方公安機關對行業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與警務協作機制。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兩統一”改革,全面推行法制員制度,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和公安機關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


——健全司法行政機關內部制約監督制度機制。全面加強對監獄、戒毒、社區矯正、司法鑑定、公證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優化全國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臺,推動減刑假釋案件全流程網上流傳、全程留痕,健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辦理責任制,健全司法鑑定、公證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懲戒規則。


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主動把執法司法活動依法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加強當事人及其律師監督制度建設。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執法司法人員與律師互督互評機制。健全檢察機關聽證審查制度;落實公安機關執法告知制度;健全減刑、假釋等案件信息及時向在押服刑犯人及其家屬公開的制度機制;完善當事人案件回訪、問題反映及滿意度評價等機制。



——加強群眾監督制度建設。細化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庭審程序、評議規則,明確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機關辦案活動的案件範圍、程序和權利。拓寬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的渠道,規範投訴的受理、轉辦、督辦、反饋、評價流程。


——加強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及時推送網絡熱點案事件線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完善政法信息發佈制度,建立健全主動通報媒體、主動邀請媒體採訪機制。


完善智能化管理監督機制



堅持把智能化作為制約監督的有效載體和重要手段,推動監督工作與科技應用深度融合,切實將科技優勢轉化為監督效能。


——強化智享數據機制。加快推進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強化數據共享責任,細化數據使用權限,以數據共享拓寬監督管理途徑、拓展監督線索來源。


——強化智能監測機制。完善線上執法司法流程規則,優化節點監控、風險提示、瑕疵錯誤預警等功能。優化對案件數據進行自動分析、深度學習、綜合應用功能,推動裁判尺度自主分析提示、異常情況及時預警。推進大數據技術與辦案深度融合,提升從海量數據中自動發現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工作中常見違規違法問題能力。


——強化智慧管理機制。建立以辦案節點為依託的法院、檢察院信息化全流程監管模式,推動監督管理由人盯人、層層審批向全院、全員、全過程的實時動態監管轉變。探索運用區塊鏈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技術特性,對電子卷宗實施數據保全。加強技術集成應用,優化智能輔助系統建設,提升智能監管水平。開展執法數據量化分析研判,實現對執法質效的整體把控和常態管理。


加快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改革


樹立全局思維、系統思維,緊緊圍繞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積極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統籌做好各項制度機制的配套銜接、系統集成,為執法司法權力規範運行鋪設完備的“制度軌道”。


——完善政法幹警管理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健全領導幹部辦案情況通報制度,完善領導幹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考評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領導幹部交流輪崗機制。完善法官檢察官員額省級統籌、動態調整和交流退出機制,落實法官檢察官常態化增補和跨地域遴選機制,實現人案匹配、有序流動。完善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設計和配套保障舉措。健全司法輔助人員招錄、管理、待遇保障機制。健全司法懲戒制度,探索建立懲戒委員會專業審查前置機制,實現司法懲戒、政務處分、司法追究有效銜接、協同發力。在市縣公安機關積極推行大部門、大警種制,完善人民警察分類招錄、分類培訓、分類考核、分類保障等配套制度,健全公安機關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機制,完善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將司法人員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健全對記錄違規過問案件人員的保護和激勵機制,健全定期通報制度,完善落實督辦追責機制。


——完善辦案運行機制。完善內部組織架構,進一步理順辦案團隊與內設機構、審判組織之間的關係。完善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等各崗位職責清單和履職指引。強化院庭長調度辦案進度、統一裁判尺度、規範辦案行為等職責。完善案件分配機制,健全辦案質效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公安機關執法部門和崗位的執法責任制。


——完善職業保障制度。推動與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相配套的各項待遇落實到位。完善公安民警職業風險保障和職業工資待遇保障政策,推動出臺公安特殊人才待遇政策和執行重大專項任務特殊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執法司法人員權益保障委員會,完善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制度,健全受到侵害救濟保障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努力形成激濁揚清、幹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


中央政法委: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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