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消防栓取水用,違法!

近期,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了一起未經批准擅自通過消防專用供水設施用水案件,根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陳某作出600元的罰款。

三月下旬,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舉報,位於巾山西路與繼光街交叉口附近的消防栓被人擅自打開使用。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前往現場,發現消防栓周邊有明顯水跡殘留,隨即聯繫“智慧城管”調查瞭解到,附近施工點人員陳某為了施工方便,自備工具,打開消防栓取水,用於攪拌砂漿。由於陳某在使用消防專用供水前未徵得城市供水企業的同意,且無法出示公安消防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嫌未經批准擅自通過消防專用供水設施用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進行了立案查處。

據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趙英紅介紹,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規定,城市消防用水設施實行專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用的,必須徵得城市供水企業的同意,並報公安消防部門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通過消防專用供水設施用水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我們在日常執法中也碰到一些群眾諮詢,譬如拿消防栓的水來洗個車、衝個地可以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消防栓如果被擅自使用,會對消防設施造成損壞,影響火災撲救時的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趙英紅說,她也提醒市民,如果發現私自擰開消防栓取水的現象,可撥打12345或85133456電話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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