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市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调整,最高可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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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迎来新变化。4月15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同时,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

基础养老金

将对这类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据了解,这是自2009年我省启动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2014年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 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方案》 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 多缴费,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将予以倾斜, 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同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情况,提出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省委、省政府确定。

调整优化

个人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 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 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此外, 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缴费补贴为40元。

本次调整, 参保群众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缴费档次标准。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 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尽早参保、 按时缴费,60岁前缴费满15年才能确保不延迟领取养老待遇。(记者 王治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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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心耘

编辑:杨胜应 李小刚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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