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非越秀區戶籍的穗籍適齡兒童或有機會入讀越秀公辦小學

南都訊 記者梁豔燕 葉斯茗 4月20日,越秀區教育局發佈了《越秀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就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民辦學校如何招生等相關工作進行明確和規範。

在公辦小學學位安排方面,具有越秀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根據其居住地實際情況(父母完全房產住戶、父母不完全房產住戶、隨祖輩居住戶、隨非直系親屬住戶、租住戶、集體戶、拆遷戶等)採取對口統籌安排入讀越秀區公辦小學。

具有廣州市但非越秀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承租人,以越秀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在廣州市內沒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在報名當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已租住滿一年,可申請統籌入讀越秀區公辦小學。

今年民校的招生新政如何實施?《實施細則》提出,在4月30日前,各民辦學校將通過學校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佈2020年招生信息,包括學校名稱、學校地址、收費標準、招生計劃數、招生區域、住宿 情況、招生諮詢電話等內容。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並依據戶籍、學籍或有效證件地址,選定其中一個區進行填報志願。

報名系統根據民辦學校招生區域、學生有關信息(包括學籍、戶籍地址、居住證地址等信息)自動匹配符合條件的學校供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選擇報名,可填報1至2個平行志願。

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則實行電腦派位錄取。現場電腦派位(小學將於6月2日上午10時、中學將於7月2日上午10時),在紀檢人員、新聞媒體、公證機構、民辦學校負責人、家長代表等人員的共同監督下,由越秀區教育局公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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